2012年6月24日

基督徒的文化品味


紐西蘭南島最近天寒地凍,幾乎都在零度左右,晚上總覺得被子不暖,這裡的傳統文化是煙囪燒柴,現在政府鼓勵環保補助裝暖氣,我不禁想起大衛時代的文化,他老人家也是體溫降低,當時大臣出的主意不是弄個火爐或是暖水袋而是「找個妹妹來抱抱」。

同樣是年歲漸長,我不知道保羅怕不怕冷(我只確定他不怕死),但是他絕對不會同意大衛年代的這種餿主意,因為當年的君王文化根本不合上帝的心意。

大衛的兒子所羅門變本加厲,搞到後宮三千,因為大衛並沒有好的榜樣,但是我們很容易解釋說「他是君王,這是宮廷文化」。

也就是說;我們會把一些人的處境特殊化,說成那是他們的文化,比如;當一個基督徒政治人物為了選票進廟裡拿香,我們也說那是政治文化,一部電影要開拍要先拜拜,基督徒藝人入境隨俗,我們也說那是「演藝圈文化」,商人交際應酬,叫小姐陪酒,基督徒在場也不敢退席,因為那是「商場文化」,說穿了,這些最後都只是「合理化」與「就地合法化」。

聖經中確實記載了一些特殊個案,諸如「乃縵」將軍,他是外邦人,因為皮膚病(痲瘋病)得到醫治而敬畏上帝,當時他就申請「特殊案例」,他說自己因為職責要陪亞蘭王去廟裡,到時要「屈身」請上帝原諒。

這個例子中,他的屈身只是職責所在,跟廟裡的神明一點關係都沒有,在這之前,乃縵還要了以色列的土回去準備築壇獻祭(這當然是所謂『民間信仰』的作法),也就是說,以一個外邦初信者身份,他已經表達出他對信仰的認真與熱衷,所以上帝藉著先知以利沙回答他「平平安安去吧」,這純粹屬於乃縵的個人情況,如果是另外一個人用另外種心態去跟上帝申請同樣的情況,上帝不見得會同意,所以我們不能認為「任何人遇到特殊狀況都可以例外」,這樣等於我們自己當起上帝決定可否了。

所謂「文化」就是一種默契,大家都同意這是可以的,但是「文化」不但不是真理,有些文化還違反真理。

台灣過去常常有「吃拜拜」的文化,就是在經濟不好的年代,會有酬神廟會開流水席,鼓勵大家去打牙祭,當時也有些基督徒不便拒絕親友的熱情邀約,覺得拒絕就等於不給人面子,只好向文化投降,吃得不情不願,也只好吃完回來再認罪,這種情況;當事人當然可以申訴「我並沒有吃得很開心」,問題是;上帝從來沒有說「只要你吃得不開心,就可以當作沒去」,因為這種邏輯如果成立,我也可以說「我陪坐檯小姐也很不開心,而且還買單,你以為我願意嗎?」因為自己很委屈就認為自己不算錯,雖然其情可憫,但是不能沒事。

上帝要體諒我們到什麼程度,那是上帝的恩典權限,我們可不能偷偷拿來用。
人類的文化很少是用來傳揚真理的,多半還是利己跟帶來方便的,所以聖經提醒我們不要「世俗化」。

很可惜;教會目前也有不少不合乎聖經的「天國文化」,表面看起來很一般,骨子裡卻已經離神甚遠。

典型例子就是「詩歌的流行化」,詩歌是拿來敬拜上帝的,不是休閒娛樂的,曲風可以多元,但是「態度」不能離譜。如果我們想創作一些朗朗上口的詩歌來佈道,用流行文化傳福音,那就不是「敬拜詩歌」,是唱給一般大眾聽的,可以抒發生活感受,也可以進排行榜,但是唱的人可以跳豔舞嗎?當然不行啊,這個道理很簡單,不能用「那是演藝界文化」來呼籠。

在教會敬拜上帝的時候,是唱給上帝聽,這跟佈道性詩歌完全不同,當你用心靈誠實敬拜上帝的時候,會說出「敬拜真是爽啊」「內褲都溼掉了」這種令人傻眼的話嗎?又怎會化身搖滾巨星,穿著誇張,動作戲劇化,在結尾問會眾「喜樂嗎?」「滿足嗎?」然後吆喝會眾「把掌聲歸給神」,在歡呼聲中自己單手高舉麥克風,單膝提起,最後帥氣地一躍而起,在爆點亮片灑落中落地,完成最後一個停格畫面供錄影使用?

這一類的教會文化,不管當初動機多單純,表演者多麼無心,確實與上帝無關,只是提供了一個「比較沒有罪惡感」的娛樂場所而已,繼續參加這類聚會,保證走向胸前掛著十字架的辣妹路線而不會走向「捨己」對付自己的「揹起十字架」路線。

過去也有「參加佈道會送十字架項鍊」這種世俗化宣傳手法,現在則是參加特會抽「愛瘋」「愛啪」,規模愈大愈有神同在,完全把「商業文化」帶進教會,大家卻不覺有誤,信仰的偏差就從這些基督教活動文化呈現了。

耶穌沒有佳形美容,過著簡單生活,心裡沒有詭詐,這就是我們追求的純淨文化,我們離這道甚遠,求主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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