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

節日,不是拿來定罪用的---寫在母親節之後

昨天是母親節,不知道大家過得如何?
但是在「每逢佳節倍思親」的亙古定律作用下,有人過得好,有人過得不好是不難想像的事。

「倍思親」有二種意義,一種是思念親人的好,一種是思念親人的「狠」。
在這樣的時代,親情帶來很多傷害已經是很普遍的事,相信很多人歌頌母親的同時,也有很多人心思沈重,更以很多人悲苦交集。
無論哪一種,真的要提醒大家,節日,不是拿來定罪的!


什麼意思?
很多母親每逢這個節日就特別覺得兒女不孝,因為兒女沒有令她很滿意。
也有很多兒女在這個日子定罪母親,因為母親的表現同樣沒有令他滿意。
更恐怖的是,親人之間會在母親節彼此責怪不孝,或是引發對親屬之間的不滿。


如果是農業社會,要判斷一個人孝不孝順比較容易,只要看他是否供養父母就知道了,但是在工商業社會,「孝順」跟「母親節」這件事整個變複雜了。
我們慣用來評估孝順與否的標準不外乎:
1. 紅包大小或禮物貴重
2. 有沒有回家
3. 有沒有打電話
4. 有沒有寫卡片
5. 有沒有出去吃飯
試問,各位知識份子,這是哪一本詞典對「孝順」的定義?
我身邊有位仁兄滿腹委屈,因為他覺得這些過節方式都很假,一點兒意義都沒有,如果真的有那份情,有那份親密關係,有那份信任,何必在乎這些形式?所以他愈來愈懶得過節,卻被說成「愈來愈冷漠」,因為以前會逛街買禮物送人,現在變得好「冷漠」,他只能向我訴苦---這種「節日定罪法」根本是酷刑。
坦白說,今天的「節日」已經非常嚴重被商業操作,一家人去餐廳吃飯,老板也送康乃馨,還用「拍立得」存證紀念,這本來是好事,但是捫心自問,吃一頓飯就是孝順?是孝順餐飲業老板吧?當然不是說吃飯不好,而是說,如果現代人被「形式」所苦,尤其是要花錢的商業形式,究竟有沒有必要?
餐廳老闆送花給令堂,難道就是他孝順您的母親?還是他感謝您帶著「小朋友」去孝順他?


送花跟吃飯是好事,但是跟孝順與否不能劃上等號。


農業時代,好好吃頓飯確實是過母親節的好方法,但是現在如果沒有一個月以前訂位,大概不會有什麼好餐廳,與其「硬要過」還不如大家平常心,何苦硬要用節日折磨彼此?


過節,本來是愉快的事,如果弄到大家很麻煩,不如…就算了。


尤其,如果當事人誠懇表明不想過這些有的沒有的日子,例如結婚紀念日跟一大堆「巧立名目」的節日,只想平平淡淡過日子,大家不如就放過他吧!


千萬不要用「過節方式」來評價這個日子的價值,因為,節日不是拿來定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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