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

看電視是慢性自殺


台灣有很多獨步全球的「特有文化」,「看電視」絕對是其中之一。

從幸福角度來說,我們擁有的資訊氾濫程度難以想像,美其言是「方便」,但是,不會善用媒體性的結果就是「慢性自殺」。

什麼是「自殺」?自殺就是「把自己弄不見」啊。

一個人花很多時間看電視,以為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其實是完全活在「虛擬世界」,真實的自己不見了,這不是「自殺」是什麼?

難道把我的「神主牌加一張照片」放在電視前面可以命名為「永生」?

我從電視看人家怎麼生活,我也怎麼生活,這叫作「流行」,至於我真正想擁有的生活方式,我自己也不知道,這不是「自殺」是什麼?

除非是老人,打發時間,那就很好,可以提升生活品質。


台灣電視一百多台,一般人拿著遙控器轉一圈都要花上十分鐘,仔細想一想,到底在看誰啊?

是我兒子在賽車,孫子打NBA,女婿踢足球嗎,孫女打高爾夫嗎?
不然;每天看那麼多體育節目是怎樣?
就算我女兒接了曾雅妮的棒,進軍女子職業高爾夫球,我兒子打破盧彥勳記錄,闖進四大網球公開賽決賽,我都不必每天花這麼多時間看體育台吧?!

我懷疑購物台老闆看自己購物頻道的時間也沒有閣下多。

更別說婆婆媽媽看連續劇,裡頭真的有我們的故事嗎?很少吧,就算真的有,那不就是自己在演「真人版」嗎?何須再看?

如果沒你的故事,你又何必看?增廣見聞方法很多,不必這樣浪費生命吧!

如果嚴格限制一下看電視時間,台灣經濟肯定更好,不然就規定看電視同時要做運動,健保也可以省很多錢,看電視作手工,至少減輕政府補助負擔。


聖經有一句話說「沒有異象,民就放肆」翻成白話文,就是「閒閒沒事幹,就會整天看電視」。

看電視不是不好,電視帶給人類許多祝福,有娛樂,有休閒,有知識,有訊息,有溝通……一切的問題不是電視本身或是製作節目的人,因為任何節目都有人需要看。

請不要搞錯,問題在於「看的人」,在於觀眾自己。

我喜歡打籃球,但是我不能看每一場比賽,我感謝資訊,讓我可以很快過濾跟我有關的消息,所以只需要一分鐘,我就找到林書豪的消息,林書豪跟我有關嗎?當然有,因為他是第一個打進NBA的台灣人,就跟王建民一樣。
我愛這塊土地,所以我對於從這裡出去的人有好表現與有榮焉,我自己也很謹慎在國外的言行舉止,不能丟台灣的臉。

所以,我不會主張基督徒不看電視,這只是一種逃避,問題在於我們自己,怪罪電視是可恥的行為。

我當然不認同某些電視節目,但是我沒有權利制止他們,我只能選擇不看。

有電視,要感恩,但是更要過濾,讓電視成為祝福,不要成為咒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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