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

愛與恨都是「決定」

愛一個人,恨一個人真的是「決定」!
當時「決定」結婚,今日「決定」拆夥,當日「決定」相愛,今日「決定」分手,真的就是一種「決定」。
不先瞭解這一點就很難深入面對親密關係(尤其是婚姻)。

感情上的裂痕傷人很深就是因為這是一種決定,既然當時決定在一起,何以今日又決定分開?
所以你如果婚前交往很多人,婚後又甩掉很多人,或是在婚姻中還是頻頻傳出緋聞,你的風評就會差,因為你決定喜歡一個人然後又決定離開那個人的這種「頻率」太高,不管你有多無辜,大家都覺得你花心,因為這些都是你的「決定」,當大家質疑你決定的判斷力,就很容易開始質疑你這個作決定的人。
相對地;當我們看見某一段煎熬的婚姻,實在很難想像當事人怎麼撐過來,但是雙方能夠在歧見或是外在環境的凶險中攜手走過,他們就是贏家,必定讓人佩服,因為他們都做了不容易的決定。
分開當然也是不容易的決定,但是;不是每個分開的決定都是睿智的決定,要看個案。
在每個人作出最後的決定之前,我們不妨想想「人們如何決定」。
答案當然是:「感覺」!
當年的甜蜜感與日後的挫折感左右了決定。
但是感覺是絕對的嗎?當然不是!感覺往往是相對的。
很多人都說「感覺沒有了」,這很正常,任何刺激都是短暫的,你聽一首歌或是看一場電影當下很感動,過一段時間或是多看幾次就覺得還好,所以跟一個人住久了,很難有感覺,除非刻意去維護經營。
這也說明了很多郎才女貌為何難以持久,即使有「女神」的稱號
這幾乎是大家共通的經驗,因為一個人一直活在感覺裡面就會痲痹,感覺需要轉換也需要新鮮刺激,所以感覺並不可靠,只能參考。
基督徒感謝上帝給我們感覺,因為感覺有助於我們作出決定,但是如果所有的決定都來自感覺,那真是很可怕的事,當我感覺孩子不可愛了,我能丟棄他嗎?
因此,當我們要為一段關係做出決定的時候,不能只有感覺,還要有理智,要有責任,要有智慧,甚至要有專業意見。
聖經上說,上帝對我們的愛,希臘文用agape來表示,那是一種決定,一種責任,一種擔當。
愛與恨都是一種決定,取決於我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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