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

誰是小偷?-----十誡之八

不可偷盜----第八誡
沒被偷過的人很難體會遭小偷的痛苦!
「偷」是一件很傷人的事,帶給人的恐懼難以形容。
什麼是「偷」?
就是「不告而取」,這會讓被偷的人一直有陰影,老覺得被人入侵。

朋友也是牧師,住台北小巨蛋附近,被偷二次,一次是夫妻在家,一早醒來發現主臥室抽屜被搬到客廳,然後整個家被翻箱倒櫃,這種「侵門入戶」的偷法簡直膽大包天,吃定他們不省人事的睡法,夫妻二個人從此以後每到晚上就覺得有人會進來,心靈防盜徹底瓦解。
第二次更慘,上班到一半,鄰居通知遭小偷,原因是整扇門被拆下來,這種門戶大開的偷法吃定他們換鎖都無效,安全感完全崩潰。

更多朋友是出國遭小偷,皮夾證件都被偷,有的連護照都被偷,慘狀難名。
不管明著搶或暗著偷,在未被允許的情況下,失去自己擁有的,這是非常驚悚的經驗,樂捐一萬元跟被偷一百元是完全不同的心情,不是金額的問題。
體會過被偷的驚悚就會完全同意這條誡命。
偷竊的歷史是不難想像的年代久遠,因為順手牽羊實在太容易,偷竊之所以難以斷絕是因為偷竊的人不容易有罪惡感,因為過程沒有訴諸暴力,偷竊者沒有跟被偷者互動,很難體會被偷的心情,也看不見被偷的痛苦。
打一個人,還會見他求饒,罵一個人還能看他流淚,偷一樣東西對行竊者幾乎沒有任何改變,甚至還有「成就感」,同時也解決了自己的問題,很輕易得到了方便,所以幾乎都是慣竊。
十誡禁止偷竊,因為偷竊是比動物還不如的行為,弱肉強食,物競天擇,至少還有規則可循,偷竊是完全沒有尊嚴的人做出來的事,反正社會的譴責性也比較低,是個標準「偷偷摸摸」的事。
大家沒注意的是;偷竊的傷害其實很大,因為小偷沒有逮到以前,每個人都是嫌犯,這對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巨大的傷害。
一個健康的社會,運作的基礎就是「信任」,因為安全感是每個人的基本需求,但是偷竊卻破壞了這層保護,偷竊帶來懷疑,認為小偷無所不在,偷竊帶來不安,因為擁有的東西隨時可能會失去,這種生活沒有正常人受得了。
每個國家的法律都不允許「偷盜」,因為如果連看得見的都會偷,那看不見的肯定更是拼命偷,時間可以偷,感情可以偷,別人的發明可以偷,別人的榮耀也可以偷,到最後連尊嚴都能偷,這個社會就崩解了。
其實;不是我們的就不要拿,如果要用,提早告知。
這個原則到新約還是一樣,「停止偷竊,親手做事」,不做事就不能吃飯,因為任何一個人的偷都在增加整體的負擔。
為什麼偷?
因為懶!不然就是愛面子!開不了口,只好偷。
只有極少數的特例是為了生存而偷。
耶穌說「盜賊來,是偷竊,殺害,毀壞」,但是耶穌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偷,是一種黑暗,一種恐懼,一種壓抑。
用偷竊來解決問題只會讓問題更嚴重。
基督徒是光明之子,承認軟弱,承認不足,不必走到偷的地步。
神的恩典夠我們用,向祂祈求,何苦要偷?
以弗所書說:「從前偷竊的,不可再偷…」
不管我們偷過什麼,就到此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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