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

男女授受不親?-----十誡之七

不可姦淫---第七誡
一個強調「神愛世人」的信仰實在很難遭到反對,除非…這個信仰無法認同「性開放」。
這就是基督信仰目前最大的難題。
既然神愛世人,為什麼不能讓我們自由快樂?
既然什麼都能吃,什麼都能喝,什麼都能玩,只要不要傷害別人跟自己,實在不懂男歡女愛有什麼好反對的?就連孔老夫子都能理解「食色性也」,什麼時代了,怎麼還有人主張什麼「婚前拒絕性行為,婚後不要婚外情」?

如果讓大家投票表示十誡中最不能接受的是哪一條,想必第七誡名列前茅。
許多對基督信仰有好感的朋友也認為「這個法過時,該修正了」,甚至認為「如果不修正,教勢將會遇到很大的阻礙。」
之所以如此,其實很容易理解,一個人不忠不孝,不仁不義,偷竊說謊,殺人放火,貪婪強奪,這都是非常明顯的錯誤與道德瑕疵,幾乎沒有爭議,也就是傳統「壞人」,犯的都是公共安全罪,傷害社會。
但是請問,孤男寡女,關起門來,談情說愛也好,坦誠相見也好,究竟犯著誰了?在這種主流思維下,世界各國都走向「通奸除罪化」,實在不懂基督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看看身邊感情受傷的人,哪個是壞人?不都是天涯淪落人?至多說他們是可憐的人,只要不縱慾,你情我願,請問傷了誰又害了誰?有必要承受社會異樣的眼光嗎?
相信多數人都會同意,時代不同了,現在是主張這條誡命的人承受異樣的眼光,性的解放就算不是現在的主流恐怕也將是未來的主流。
在這種氛圍下,識時務者最好見風轉舵,因為身體是別人的,怎麼可能用法律約束呢?
這個道理,耶穌是最懂的,所以他直接了當說「看了婦人動淫念的就是犯姦淫了」,根本不是性行為的問題而是腦袋的問題,所謂奸淫就是根本搞不清彼此關係的一種錯誤,此話一出,全天下正常男人,除了耶穌之外,一律倒地。
為什麼耶穌不倒?
因為耶穌完全能做到跟世人情同手足,他向我們示範了天上的關係,天上是沒有嫁娶,沒有性慾的。
聖經這個觀點當然許多人不能苟同,因為我們根本難以想像。
「性」是上帝獨特的設計,目的是讓人「感受愛」,就連傳宗接代的背後也是為了愛而不是為了無意義的存在。
所以不管二人曾經愛得多麼濃烈,一旦有朝一日失去愛,身體的吸引力就會驟降。
一夜情或是各式激情之所以受歡迎,就是因為背後「不必有愛」,所以沒有負擔,我們只需要有感覺,不管那個感覺你怎麼稱呼它,反正感覺來了就順著走,現代人每天壓力那麼大,我們只需要抒發,不需要壓抑,更不要壓力,偏偏「愛一個人」一定有壓力,所以現代人就順理成章走向性解放這條路了。
只不過;這條路,就是一條「向愛告別」的路,所以上帝才會畫上「禁止通行」的符號。
請注意,十誡就是「不可以」,管你好人壞人就是「不可以」,只要做了,後果都不堪設想。
一個口渴的人千萬不能喝毒藥,否則稍後發生的事就比「很渴」嚴重多了。
「不可姦淫」不是因為你會被上帝當壞人,而是你會找不到愛!
愛是一種承諾,沒有承諾就沒有靈魂,一個飄蕩的人,日子是過不下去的,每個人都可以跟另一個可愛的人一夜春宵,反正現在醫美這麼強,你根本也搞不清楚對方真正的年紀,二個寂寞的靈魂相遇,何苦還有束縛,反正明天只是更寂寞而已。
「不可姦淫」其實只是此路不通,祝福大家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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