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

善用罰錢幫自己


環保署日前公布,自從「垃圾袋要錢」實施以來,台北市民從一天製造0.58公斤垃圾降到只剩0.29,政府的焚化爐垃圾處理費用也省了八千萬,這真是一個頗堪玩味的成功案例。

其實垃圾袋相較於其它支出是很小的錢,但是因為屬於日常用品,就跟汽油一樣是讓民眾感受很深的消費項目,要白花幾塊錢,直接命中群眾心理,所以成效卓著。

用「錢」來處理事情,果真十分有效!
任何新法令只要「罰款」,民眾就會服從,新加坡是典型的例子。

錢之所以有制止力是因為每一塊錢背後都象徵着生命本身,因為錢是「賺來的」,不是「撿來的」,我們花的每一分錢都是自己或他人用時間;智慧跟體力換來的。我們怎麼花錢也表現出我們對生活的優先順序以及價值觀,很少有人願意花錢在「丟垃圾」這件事情上,因為我們不覺得有價值,只能接受這是必要的責任,很少有人會快樂地去買要錢的垃圾袋,所以大家會盡量節省,減低垃圾量,只要想到丟垃圾都要花錢,就會節制無謂的垃圾產量,把錢花到更有意義的事情上。

明白這個道理以後,其實可以試著對自己「開罰」,相當有用。

舉例來說;你在減肥,可以自定罰則,只要違規就把錢捐給慈善機構,會讓自己節制許多,或許你會認為反正是助人,被罰就算了,那你可以更狠一點就是找一個信任的人,跟他說,你只要犯規就給他錢,隨他怎麼用。
最有效的方式其實是把罰款給敵人(例如深綠給深藍),保證心痛,不過;很少人作得到,所以算了。

理論上;人是高貴的,但是對政府跟某些商人來說;他們看得很清楚,人是卑賤的,所以商人給你小便宜,政府給你開罰單,非常有效!

「發自內心」當然是一種境界,但是很少人達陣,多數人還是需要鞭策跟獎賞,這是事實。

作人還是務實一點;先從「賞罰分明」開始,自己當自己的政府,制定一些「私房罰則」其實是有效的。

聖經強調內在生命,但是也教導我們「對付肉體的慾望」,現代人很會自我肯定;鼓勵自己,這不是壞事,但是;也別對自己一味仁慈,對自己開罰,或許是人生成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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