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4日

八福(八)為義受逼迫還是自討苦吃?


「為義受逼迫」是一件很不合理的事。
做對的事居然被逼迫?


但不要奇怪,約翰福音早就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這種現象在自然界不會出現,自然界只要有光就沒有暗,但是在人心卻有這種違反自然的「靈異現象」,黑暗居然排斥光?聖經稱為「罪」。

使徒保羅也說︰「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3:12)

因此耶穌跟大家聲明,為義受逼迫,其實也很正常,這樣的人是有福的。

有麼福呢?經過二千多年的教會歷史,我們果然看見逼迫帶來事工復興,逼迫帶來個人悔改,逼迫帶來靈命復興。

使徒時代的教會若非司提反遭到逼迫,不會有今日教會。

所以我們不難發現,整本聖經對於「受逼迫」並沒有大驚小怪。

耶穌留下這句話只是告訴我們,不要以為義人就保證領受「看得見的福」。(別忘了約伯也是義人)

原則上,義人是蒙福的,至少可以確定是「主所喜悅的」,若你是義人卻受了很多苦,只能說「神看得起你」。

問題是,我怎麼知道自己是義人?
就算上一次我確定是「為義受逼迫」也不代表這一次我不是「自以為義」。

基督徒一輩子自認「為義受逼迫」的次數到了見主面那天,可能很多都不算。

到底自己是「為義受逼迫」還是「為笨受懲罰」實在需要智慧分辨。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一種經驗,有些基督徒認為自己為義受逼迫,看在他人眼中,只是「白目」的結果。

定義自己為義受逼迫是一件很詭異的事,定義他人為義受逼迫也是一件很主觀的事。


耶穌明白宣示「做對的事也可能惹人厭」,但是究竟是「我做的事惹人厭」還是「我做對的事的樣子惹人厭」甚至「我做對的事用的方法惹人厭」……這是不同的。

有的時候我們被逼迫,自己認為是因為我們做的事,但是很可能真正原因是「溝通不良」或是「文化差異」,更有可能是我們這個人的態度。

到底什麼是「為義受逼迫」?不是我們說了算,耶穌在下文本來說得很清楚,就是「人為我的名辱罵你們……」這裡指的是基督徒遭到極端異議份子的逼迫,就像無辜的司提反一樣。

問題是,很多人因主的名被辱罵其實是因為自己很斜線,沒有生活一般性常識,卻硬要凸顯自己基督徒身份,動不動就「我是基督徒」,我想,這不會是八福真正的意思。

如果你真的為義受逼迫,耶穌說明的福跟第一福一樣,就是「天國是他們的」。

這 不僅有始有終,以神的國開始以神的國結束,提醒大家紀念天上的事,更重要的是,內涵有所不同,耶穌說完「天國是他們的」以後;還詳加解釋,提到「天上的賞 賜」以外,還把受逼迫的人跟先知放在一起比較,這讓我們想到啓示錄說「殉道者與主一同作王」,可見,天國是豐富的,在第一福跟第八福之間陳述著天國的內 涵。

真的不要關心自己有沒有為義受逼迫,免得搞成「被迫害妄想症」。

敬虔度日就對了,而且不要只有敬虔的外貌,不然就真的被逼迫,而且上帝不負責這種喔。

新年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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