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1日

八福(五)----憐恤他人還是可憐他人

憐恤是聖經經常出現的用語,有的翻譯成「憐憫」,不過「憐恤」讓人可以想到「體恤」是更好的。

有了體恤就不會變成「可憐他人」,憐恤跟可憐不一樣,別人憐憫體恤我,我不但自尊心不會受傷,還會覺得這個世界好可愛,好有愛心,因為這是同理心的表現。

但是當別人「可憐」我,我不但不領情,還會拒絕,因為沒有人需要他人「可憐自己」。

新約羅馬時代是很瞧不起「憐憫」的,甚至認為是一種「靈魂的疾病」,被認為是「助長弱者」,羅馬大軍的鐵蹄踐踏歐亞非三洲,靠的可不是「憐憫」。

但耶穌很大膽地提出不同的見解,甚至還說「憐恤人的有福了」,這已經夠大膽,夠突破了,耶穌居然接著說,有什麼福呢?可不是「憐恤人的有美女,有帥哥」,或是「憐恤人的長命百歲」之類的話,而是「他們必蒙憐恤」。

天哪,在耶穌眼中,「憐恤人」跟「被憐恤」居然都是有福的,這有點匪夷所思耶,我可以憐恤人,因為我是強者,但是很抱歉,沒有人想被憐恤,OK?尤其對充滿競爭的現代人,誰想當輸家?

耶穌把人生看得多透徹啊?誰不需要被憐恤?只是不想說而已。

當你因著被體諒而感到欣慰的同時,這就是「蒙憐恤」的一部分,我們只是人,需要彼此認同,需要彼此體諒,尤其過年期間。

耶穌把憐恤人看為一種福份而把被憐恤視為憐恤人的結果,實在是對你我極其深邃的啟發。

如果不是上帝有憐恤人的心,祂不會道成肉身,我們也早已滅亡,所以基督徒「憐恤他人」是上帝性情的彰顯。
當上帝憐恤人就代表祂接納人的不完美,祂知道人需要時間學習成長,這個過程會犯錯,需要恩典,所以祂「憐恤」人。

憐恤的背後是一個重要真理,就是「上帝厭惡罪,卻深愛罪人」也就是所謂「對事不對人」。

直 到今日;華人基督徒還在這個真理當中痛苦掙扎,我們的習慣是「挺一個人就挺到底」,我們把「人跟事」緊緊綁在一起,所以要我們愛一個人卻厭惡他做的事,我 們很容易精神分裂,要我們愛一個人就指出他的錯,我們幾乎做不到,但使我們又不斷在他的錯誤中受傷,只好選擇在背後批判他,所以,我們的「憐恤」就是在當 事人背後「可憐他」,不要讓他知道。

接著;我們就開始擔心別人會不會在背後可憐我們,這是一個很難玩的遊戲,但是大家都不得不玩。

當我們明白了第五福的「憐恤之福」我們才能脫離這種捆綁。

只有自我形象出問題,才會拒絕「蒙憐恤」而喜歡「可憐人」。

每個人都是軟弱的;有限的,我們都有「蒙憐恤」的時刻,懂了這一點,我們才會自然「憐恤」人。

一天到晚看窮人可憐的人,自己或許更可憐。

不要隨便同情別人!想要憐恤人卻沒有羞辱他,是需要生命體驗的。

擁有憐恤人的生命特質,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新的一年,求主讓我們「好好學習」憐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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