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人家為什麼生我的氣?

人活著就是要快樂滿足,偏偏不是我生人家的氣,就是人家生我的氣。
自己生別人的氣要自行負責,怨不得他人,人家生我的氣就有值得探討的空間。

一般來說;人家生我的氣有二個原因:
第一是對方的問題:
1. 對方心情不好。
2. 對方性格不好。
3. 對方嫉妒自己。
4. 對方嚴重自卑。
5. 對方誤會自己。
6. 對方討厭自己。
7. 對方是非不分。
8. 對方立場偏袒。
9. 對方犯錯在先(虛張聲勢掩飾自己心虛)。
10. 對方情緒錯亂(只會用生氣表達不快樂)。

也就是說;當有人對我生氣的時候,不見得是我的錯,也可能是對方自己有問題。
當然;當我們對別人生氣也可能是我們自己陷入了上述的錯誤而不見得是別人有問題。
所以;當別人對我生氣的時候,我可以問問自己,是不是對方的問題。

不過;本文可不是為了幫大家開脫罪名而寫的,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別忘了;別人對我們生氣另一個可能就是「我們自己有問題,要檢討」。

1.我在言行上傷害或妨礙了他人。
2.我的善意用錯誤的方式表達(往往太直接)。
3.我是個白目的人(常常在不對場合說不對的話,做不對的事)
4.我沒有遵守該守的約定(最常見的是『遲到』)或是法律。
5.我是個不負責的人(沒有做該做的事,或是做了『不該做的事』)。
6.我是個情緒錯亂的人(明明有某種情緒卻不敢表達或是根本不自知)
7.我很拖拖拉拉,或是很會找理由找藉口牽託。
8.我是說得比做得多的人(只會動口懶得動手)。
9.我是投機取巧或是固執僵化的人。
10.我是貪心的人(喜歡貪小便宜)。
11.我是喜歡傳話說長道短的人。
12.我是見不得別人好的人。
13.我有不好的生活習慣。
14.我有不好的衛生習慣。
15.我是很有心機的人。

隨便寫一寫都可以寫出一堆「會激怒別人」的項目。
聖經說:「我們都是罪人」指的就是我們常常惹上帝生氣,這當然不是上帝的問題,而是我們的人性使然,人性有一些不好的東西,其中最不好的就是「不肯承認自己是某種人」,上述問題如果我們肯承認,其實問題反而不大,因為肯承認就有機會改變,所以法律上對於肯認罪的人都會從輕量刑,對於「硬凹」的人從重量刑。

基督徒常常認罪,因為知道自己有一些「惹人厭」的性格。
上帝對我們生氣是因為在乎我們愛我們,別人對我們生氣往往也是一種善意的表現(只是用我們不喜歡的方式)。
下次;別人對我們生氣,我們就提醒自己「自愛一點」,而不是急著跟對方大小聲。

有人對你生氣,有時候,是一種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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