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

聽我『落落長』 不如看一下這篇文章

冥想——倒空頭腦,先甜頭、後禍害
(刊登於《傳書》2007年十二月和2008年二月)   張逸萍
倒空頭腦 

如果和老美提到「Meditation」,他們很可能會說,「有什麼不妥?聖經豈不是也叫我們要默想神的話?」可是,聖經的默想和新紀元的冥想是兩回事。聖經的默想指沉思、反省;新紀元冥想卻是一個思想控制過程,為了叫頭腦空白,把人帶進變異意識狀態(或作冥想狀態)。 
            今天,冥想有很多名字和變化方式,除了瑜伽、禪坐、催眠等傳統名字,還有積極思想、凝神、正心、引導影像法、心像等現代名字。但都跟隨著一個非常相似的模式,就是﹕身體鬆弛;集中精神去想像一幅圖畫、或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專心留意自己的呼吸、或凝神於某一件東西、重復背誦一句很短的咒語(或作短句);所有技術不外乎使感覺器官疲倦,於是頭腦停頓;進入變異意識狀態。

例如﹕ 
一位瑜伽老師解釋說,「瑜伽……就是停止心的一切作用……純粹直觀……憑吐氣法,以及止氣法……獲得內心的平靜……達到心不動的人,對極大到極微之物都能產生支配力。」[i] 
美國佛教會派發一本有關靜坐的書,書中指出,靜坐有三個步驟﹕數息、繫心臍下、凝心。該書解釋說﹕「靜坐入手功夫就是調息 ……思慮漸趨恬靜……愈微愈靜……倘心息不忘,就不能入定……一呆呆住,甚麼都不思量,這就是凝心,漸漸地不覺有手,不覺有身,並不覺有我……這是入定。」[ii]           
            一位催眠師說,催眠只有四個原則﹕身體鬆弛,頭腦停頓,凝神專注某事物,留心聽催眠師的聲音。[iii]另一位也說,「不斷重復的……節奏單調的官感刺激,可以很容易引進催眠狀態……關鍵在乎使感覺器官疲倦。」[iv] 
難怪一位通靈人士說﹕沒有一定的冥想辦法,所有辦法「都具備一些共通點,就是使頭腦空白,心靈靜止,集中精神於一件事物上。」[v] 

不但如此,最新的科學研究發現了一件非常有趣的事﹕研究員使用磁共振成像(MRI)去研究人冥想狀態下腦部的情形,參與研究的冥想者來自不同宗教背景,從西藏佛僧,到天主教修女,甚至無宗教人士。研究結果完全一樣,當冥想者達到冥想高峰,腦部控制專注的地方亮起來,其他部位則完全沒有活動。[vi]  
所以,結論是﹕無論你叫它做什麼,冥想就是冥想。

            我曾經碰到不少人問﹕冥想一定是屬魔鬼的嗎?為什麼我們不能有基督教的冥想靈修方式,和聖經中之神相交?  
答案很簡單﹕首先,聖經從來沒有教導人使用變異意識來接觸上帝。 
其次,這是古今中外的交鬼辦法。上文提到的那位通靈人士說﹕「冥想把我們帶進一種狀態,讓我們可以接觸靈界。」[vii]新紀元圈子中交鬼的人所交上的一隻鬼靈也說﹕冥想是接觸靈體的最佳辦法,只需進入輕微的冥想狀態,人和靈體就可以開始來往。[viii]  

            如果所有冥想辦法,雖然名字不同,但殊途同歸,而且有可能交上邪魔。
先甜頭、後禍害 
            若是如此,為什麼古今中外都有人這樣做?當然,很多人都相信冥想有益處。請看這些人怎樣說﹕ 
心理學家祈連堡告訴我們,科學已經證明了,冥想技術「叫生理功能進步,例如降低血壓,鬆馳肌肉。」[ix] 靈異人士畢碧綈表示,經常冥想,可以改變那些騷擾你的人和事、使你身體健康、獲得靈異治療、產生靈異能力。[x]玄學家穆菲解釋說,冥想可以治療心靈問題、助人發財、吸引理想伴侶、使人快樂、叫人際關係和諧。[xi]  

活佛羅勝彥談到觀想,即冥想,說﹕「觀想還有很多類別,例如觀想黃財神和五方佛,如果獲得黃財神高興,吐寶鼠就會給你吐車子,房子和美鈔等等。」[xii]莊子的心齋、坐忘、逍遙,其實就是冥想。道教中曾經有這樣的一個故事﹕一個木匠為了做一個鐘架,首先安心齋戒,幾天後,他已經能忘掉四肢形體,達到「天人合一」,才開始動工,結果做出來的鐘架人人驚訝不已,被認為是「鬼斧神工」。[xiii] 

佛教徒相信,坐禪還可以帶來神通(佛教叫神蹟為神通),一切凡夫或仙人,都可以因修禪而得到神通。[xiv]據說,釋伽在他那有名的四十天坐禪悟道中,他達到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等神通境界。[xv]歷史上還有很多例子,譬如,八指頭陀本來字認得不多,但靜坐後,能寫詩。其他目不識丁的和尚在禪定之後能寫詩和文章的例子也很多。[xvi]  
事實上,這正是新紀元「人類潛能運動」信念﹕藉著各樣冥想技術,獲得身體和心理健康、提升表現、獲得創意、成功致富、心想事成、甚至獲得靈異能力! 
這豈不是很好嗎?且慢…… 

一位中國瑜伽老師認為氣功的「偏差一般有四大類﹕(1)內氣不止﹕體內真氣不受控制,亂衝亂撞。(2)外動不已﹕動作不受控制,要停不能停,甚至,不是練功時,無故"自發"地大動或小動,或有"動"之意。(3)走火﹕原因是意念太緊、呼吸急重(過份追求呼吸之"深長"),胸口翳悶。(4)入魔﹕盲目追求書中描述的"神通"的境界,練功時,出現幻象,信以為真,而導至神經錯亂,躁狂瘋癲,甚至有可能成為精神病患者。」[xvii] 可見冥想有可能引發身體和精神上的毛病。 
人本主義心理學鼻祖馬士盧說,如果要充分讓人類實現自己,我們必須冒險的進入非常規的思想中 [冥想],於是那些宗教觀念,如天堂、地獄、甚至上帝觀也有了改變。[xviii]由此可見,當你利用變異意識狀態去獲得創意,魔鬼可以乘機將錯誤的思想,包括錯誤的宗教觀念,放在你的腦中。 
心理學家陸榮認為冥想有「好處」,其一是社會功能,他說﹕我們發現,變異意識狀態有重大的社會意義,從個人的角度而言,人若在宗教儀式中被聖靈、部落的靈、或當地的神靈附體,這人就履行了他的宗教角色,因此,他也得到崇高的地位。[xix] 換言之,這位世俗學者是說﹕冥想可以惹來邪靈附身! 
先是甜頭、後是禍害!可見冥想是邪魔之道,不是中性技術,更不是基督徒應該嘗試的。


[i] 廣池秋子,《瑜伽健康法》(台北﹕林鬱文化,1995),,頁14。[ii] 定真編寫,《靜坐》(New York: 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佛教會 ),頁 49-50。[iii] Masud Ansari, Modern Hypnosis : Theory and Practice (Washington, DC: Mas-Press, 1991), p. 76.[iv] Bruce Goldberg, New Age Hypnosis (St. Paul, Minnesota: Llewellyn Publications, 1998), p. 47.[v] Kathryn Ridall, Channeling: How to Reach Out to Your Spirit Guides (New York: Bantam Books, 1988), p. 86.[vi] Sharon Begley, “Religion and the Brain,”Newsweek (May 7, 2001): 52-57; Joel Stein, “Just Say Om,” Time (Aug. 4, 2003), p. 49-53.[vii]Ridall, Channeling, p. 84.[viii] Kevin Ryerson and Stephanie Harolde, Spirit Communication: The Soul’s Path (New York: Bantam Books, 1991), p. 140.[ix] Howard Clinebell, Counseling for Spiritually Empowered Wholeness: A Hope-Centered Approach (New York: The Haworth Pastoral Press, 1995), p. 95.[x] Cary Odom, ed., The Sacred Sword: Teachings of the Psychic Channel Betty Bethards (Novato, CA: The Inner Light Foundation, 1972), p. 128, 132-34.3 Joseph Murphy, The Power of Your Subconscious Mind (New York: Bantam Books, 1982), chapter 6, 9, 14, 15 & 16. [xii] 彩虹山莊師尊,「密法與觀想」,《真佛報》一九九三年三月一至十四日 , 頁6。[xiii] 劉笑敢著,陳靜譯,《道教》(台北﹕麥田出版,2002年),頁55-56。[xiv] 聖嚴法師,《正信的佛教》(中報,1987年),頁66-67。[xv] 南懷瑾,《中國佛教發展史略述》(台北﹕古老文化事業,1999年),頁66。[xvi] 林世敏,《佛教的精神與特式》(Moraga, CA﹕大覺蓮社,民國75年),頁49-51。[xvii] 任尚昌,《圖解瑜伽基本功法》(香港﹕明天出版社,1997),頁120-121。[xviii] A. H. Maslow, Religious, Values, and Peak-Experience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94),  p. 44-45, 55.[xix] Arnold Ludwig, “Altered States of Consciousness,” in Altered States of Consciousness, ed. Charles Tart (New York: John Wiley and Sons, 1969), p. 19-2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