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

牧師,誰來監督?

監督牧師實在是一個很奇怪的觀念,我們要不要說「上帝,誰來監督」呢?
如果有人這樣想,也不能說他錯,只能說他還活在古代「教皇無誤」的錯謬裡,認為神職人員就是上帝的代言人,這樣的思想在威權時代很普遍,到了今天已經很少人會這樣思考,但是;教會例外!


還有一種說法,說「不能動神的僕人,上帝會自己處置」,主要依據就是大衛不敢動掃羅半根汗毛,這樣的想法在今日教會不少,直接把牧師當成舊約「受膏者」處理,這是沒有釐清新舊約時代背景的思維,約莫是我父親作牧師的年代普遍出現的戒嚴時期教導,整個戰後社會都在鞏固領導中心,但若照這個思維,有婚外性行為的基督徒都該依舊約用石頭打死才對。

不過;還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觀念,就是「牧師也是職業,當然要接受監督…」,確實;對一般人來說;牧師就是個職業,尤其目前教會界主流,牧師就是CEO,身負「教會增長」的重任,但其實;這並不是聖經對牧師的教導。

牧師,該不該監督?當然應該,只是原因很簡單,每個基督徒基於彼此相愛,都應該彼此督促,教會的管理階層更該為民表率,接受更高的標準檢驗。

基本上;牧師不是個職業而是一個「全職呼召」(從『全職』角度來說,當然也算職業),這是心態問題而不是工作型態問題,當全球現在都把牧師視為一種「宗教業」就等於間接促進了「神棍」的產生。
聖經雖然對「牧師」著磨甚少,但是牧師確實是教會的領袖無誤,今日的牧師其實是聖經中的祭司,法利賽人,教師,先知…等信仰領袖角色的綜合體,經過歷史複雜的因素,主要是天主教的巨大影響,產生今日的「牧師」這個角色,因此;大家對於牧師都會各自解讀,不過;從多數牧師都會效法保羅來看,牧師主要就是傳福音與牧養,不論如何,反正現況就是牧師是教會的領袖,毫無疑問。

回歸聖經來看;只要是領袖,不管名稱是什麼,都需要接受監督,而且基本上都是舊約先知首要責備的對象,似乎自古以來,神職人員最容易「藉勢藉端」濫用職權,因為他某種程度代表著上帝,走路有風,到了新約,因著十字架,在「信徒皆祭司」的原則下,這些「宗教高層」比較沒有操作空間,但是;教會畢竟是一個團體,一定會有領袖,所以可以發現新約對於擔任「長老」「監督」職務的人都有一定的要求,就連管行政的執事都有相當高的標準,何況牧師這些具有屬靈權柄的管理者?
簡單來說;就是聖經明文規範教會要有「紀律」,凡事規規矩矩,這是一種常識,不必訂出一種「監督制度」,因為所有的制度都會有弊端,而且執行制度的人都變成特權,所以真正的監督來自信徒的水準,畢竟;這個信仰強調「真理」。

很可惜,在高舉「彼此相愛」的今日教會,幾乎沒有紀律可言,牧師也已經直接升格為「主管」,不然就是藝人或明星,大家早就見怪不怪,不同意這個現象的人才是怪,這當然令人擔心,牧師不是「洗腳的僕人」嘛?怎麼變成拉起褲管,叫人家洗腳的發號施令者?
果不其然;這些年來,牧師出事的頻率遠遠高於以往,台面上與台面下的狀況令人不寒而慄,我們不是說牧師不會犯錯,而是說;牧師犯錯的時候幾乎沒有一個處理的共識,例如暫時停止或限制他的服事,直到有非當事人的輔導團隊做好處理,於是;牧師犯了錯只能盡量掩蓋,不然怎麼辦?沒有一個機制處理啊,為什麼沒有機制?因為大家都缺乏「紀律」的概念,因為牧師在宗教圈明顯就是一種特權,會出面處理的也是牧師,很容易「袒護」,因為很多牧師自己也有「大衛不動掃羅」的錯謬思想。
難怪;愈來愈多明星教會出問題以後,年輕信徒開始反省牧師的角色(年長者或老基督徒基於慣性幾乎不敢挑戰這個議題),我們相信,這個問題也會M型化,有些牧師的粉絲愈來愈多,但也有更多人不再掉入這種「上帝代言人」的迷思而願意負起自己的信仰責任。
一個醫師需要七年,然後接受監督擔任住院醫師及總醫師,最後才能成為專科醫師,整個過程需要十幾年,這只是醫治人身體唷,至於律師也是多年媳婦熬成婆,相較之下,牧師只讀四年神學(皮毛而已啊),出來以後是傳道,約莫二年以後只要不出事情大概都可以升任牧師,牧師到底有何專業(還是有愛心就可以?)這個制度有沒有問題?大家心照不宣!
審判由神的家開始,若是基督徒嚴以律己,當信徒團體回歸聖經重視「紀律」,這個問題就有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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