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字,所以也最容易被濫用跟誤解。
「愛」真的無所不在!
在電影裡,在流行歌裡,在小說裡,在宗教裡,在家庭裡,在職場裡,在路邊招牌裡,在商業操作裡…
我們也可以隨口說出「真愛無敵」這種威力強大的形容詞。
只不過,當「愛」這個字這麼輕易出口的同時,是否也表示,我們已經習慣把愛廉價,讓愛濫情了?
基督徒是講愛講得最多的,但是基督徒口中的愛跟坊間與商業聲稱的愛有無不同?
聖經宣告的愛,耶穌詮釋的愛,有沒有特別的定義?
或者連基督徒都認為信仰的愛跟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愛毫無不同…
理論上,不管是誰,都可以隨口說出「愛」,因為沒有科學可以定義愛,沒有法律可以禁止愛,沒有哲學可以詮釋愛,所以,就算一個人在婚姻中,他還是有自由向另一個人表白愛,只要對方願意相信。
父母管教小孩的方式不管適當與否,都可以是出於愛,受傷的小孩只能選擇原諒與體諒,因為…那也是愛。
不忍責備一個犯錯的人,那也是愛,只要大家舒服。
包庇一個需要被指正的人,那還是愛,反正大家同意。
所有我們聲稱的愛,真的都是愛嗎?
當年,布萊德彼特想必也跟安潔莉納裘莉表示過「愛」,所以他們結婚了,當然,小布必需先處理枕頭邊躺著的另一個人珍妮佛安妮斯頓,一個現在被稱為「前妻」的人。
任何人離婚,我們都不忍苛責,尤其當他們不是壞人的時候,但是,我們也不能假裝這個愛真的存在過,不是嗎?
如果不是我們認為「外遇不是愛」,何以布裘戀引人如此注目?
如果,在婚姻中還是可以尋找生命中的真愛,那麼,台北市議員陳彥伯就不必為外遇道歉,數不清的政治人物也不必因此斷送政治生涯。
事實就是,「愛」是有範圍的,有界線的,有約束的,是需要時間考驗的。
更直白地說,就是,愛是有責任感的,是犧牲的,是利他的,是可以被要求的。
我們心底經常會浮出一些愛的感覺,那更可能是濫情或是迷戀,只是我們不想承認。
當基督徒在生活中大量運用「愛」的時候,我們可能需要更多保留才好。
事實上,「沒有真理就沒有愛」才是聖經說的愛。
不知道,基督徒有沒有注意這個原則呢?!
只不過,當「愛」這個字這麼輕易出口的同時,是否也表示,我們已經習慣把愛廉價,讓愛濫情了?
基督徒是講愛講得最多的,但是基督徒口中的愛跟坊間與商業聲稱的愛有無不同?
聖經宣告的愛,耶穌詮釋的愛,有沒有特別的定義?
或者連基督徒都認為信仰的愛跟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愛毫無不同…
理論上,不管是誰,都可以隨口說出「愛」,因為沒有科學可以定義愛,沒有法律可以禁止愛,沒有哲學可以詮釋愛,所以,就算一個人在婚姻中,他還是有自由向另一個人表白愛,只要對方願意相信。
父母管教小孩的方式不管適當與否,都可以是出於愛,受傷的小孩只能選擇原諒與體諒,因為…那也是愛。
不忍責備一個犯錯的人,那也是愛,只要大家舒服。
包庇一個需要被指正的人,那還是愛,反正大家同意。
所有我們聲稱的愛,真的都是愛嗎?
當年,布萊德彼特想必也跟安潔莉納裘莉表示過「愛」,所以他們結婚了,當然,小布必需先處理枕頭邊躺著的另一個人珍妮佛安妮斯頓,一個現在被稱為「前妻」的人。
任何人離婚,我們都不忍苛責,尤其當他們不是壞人的時候,但是,我們也不能假裝這個愛真的存在過,不是嗎?
如果不是我們認為「外遇不是愛」,何以布裘戀引人如此注目?
如果,在婚姻中還是可以尋找生命中的真愛,那麼,台北市議員陳彥伯就不必為外遇道歉,數不清的政治人物也不必因此斷送政治生涯。
事實就是,「愛」是有範圍的,有界線的,有約束的,是需要時間考驗的。
更直白地說,就是,愛是有責任感的,是犧牲的,是利他的,是可以被要求的。
我們心底經常會浮出一些愛的感覺,那更可能是濫情或是迷戀,只是我們不想承認。
當基督徒在生活中大量運用「愛」的時候,我們可能需要更多保留才好。
事實上,「沒有真理就沒有愛」才是聖經說的愛。
不知道,基督徒有沒有注意這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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