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

夜店也能當教會?



真是個好問題!
正反意見會很激烈的好問題,刺激基督徒思考的好問題。
如果單純從「地點」來說,反對者會從分別為聖的角度認為那是很不潔淨的地方,不適合成為敬拜神的場所,世界上那麼多地方,何苦選夜店。

贊成者則認為,這是勝利的象徵,我們把一個不潔的地方從撒旦手裡奪回,這是成功的轉化。

雙方都可以從聖經找到各自支持的論點,所以,這是一個很好的題目,讓基督徒從不同角度想事情。
筆者個人認為,敬拜上帝用心靈與誠實,不必被地點限制,聖經也說凡事都可行,但是後面又追加一句「但不都有益處」。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殊理由,也沒必要挑個夜店去當教會。

其實真正值得探討的問題不在「地點」而在於「形式」。
我們把一個地方佈置得像夜店,吸引人群進入,然後向他們傳福音,這不是好主意嗎?或是乾脆開一間正派的夜店,然後邀請慕道友來聽福音,這不是很酷嗎?

所有的人都會承認,這真的很酷,令人目眩神迷的燈光,震耳欲聾的音響,誇張的舞台,性感的服裝,當我們取得現場嘉賓的認同之後,傳福音就容易多了。

有問題嗎?
當然有!
如果把基督教包裝成商品,這樣算是促銷,那就沒問題。
但若認真看待信仰的本質是「認罪悔改」以及「改變人生命」,想也知道,問題大了!
這年頭,不是推陳出新就永遠是對的,不然這樣,我們把聖餐改成披薩跟可樂,這樣受洗的人會增加嗎?
敬拜團改成辣妹團,人數應該會暴增,兒童主日學改成太陽馬戲團,教會更會爆炸,牧師變成脫口秀,來聚會就要抽號碼牌,週末還有煙火秀,教會一定大受歡迎。

問題是,那就不是教會了。
我們說的不是地點或是裝潢的問題,而是聚集本身的目的。
「教會」是一群基督徒一起敬拜,為的是改變生命而不是再high一點!
教會是一群罪人找一個地方尋求真理,彼此勸勉,一起成長的地方。
教會不是十字架直銷,請大家狂拉下線進來的慈善團體。
整個教會的本質跟夜店的尋歡作樂根本就背道而馳!
想用夜店與教會的巨大反差來吸引人固然有創意,但是註定無疾而終。

我們當然不否認聖經說,我們用各樣的智慧把人帶到神面前,會不會有人去教會夜店而信主?當然會!上帝可以用各樣方式得著人。
但是比例肯定很低,縱然聖經說向什麼人就做什麼人,但是最終是可以把他們拉出來而不是我們掉進去。

基督徒想要打蛇隨棍上,利用受歡迎的夜店來闡述福音,本身難度就很高,而且非常危險,因為骨子裏,我們已經走上「媚俗」與「討好」的陷阱,忘記二者之間本質的矛盾。
想去夜店的人沒有幾個人腦子裡想的是認罪悔改或是生命更新。
我們都知道並不是每個夜店都不好,在國外,很多夜店其實只是一個單純休息的場所。
但是多數的人去夜店還是不會跟「認罪悔改」有關,那不是人們去夜店的目的。

基督徒有愛心是公認的特徵,但是愛心還是要降伏在真理的權柄之下。
我們想要得著那些不去教會的人,這是大家的共同渴望,但不等於我們就鼓勵姐妹們穿著清涼去向人傳福音。
不能因為一個對的目的就不管手段。
如果基督徒認為征服夜店是很了不起的成就,恐怕我們還停留在「十字軍東征」的思維中。
有人在廟裡抽籤,結果神明要他去信耶穌,我們不能因此就鼓勵大家去廟裡找耶穌。
想要向夜店咖傳福音絕對是好的,但若是以為我們跟著去夜店或是乾脆開一家夜店就能傳福音,將會困難重重。
如果基督徒在一起的聚會不比夜店更吸引人,而是要訴諸音響燈光,我們真該檢討了。
最吸引人的永遠是「生命本身」而不是外在環境。
夜店變教會,不是不能,但也不算好主意!

P.s發表於本周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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