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

基督徒借錢給人?難啊!

難?有就借,沒有就不借,何難之有?
話是這麼說沒錯,但是看到一個朋友到處借錢,卻沒有好好處理債務,甚至用借來的錢吃香喝辣,就算有,也不想借他吧?
看到朋友有急用,知道他不是亂來的人,就算沒有,也會幫他想辦法吧?
錢,尤其是「借貸」,真是一門大學問啊!

不過,要討論這個問題,先要把真正的借貸跟「援助」分開。
如果遇到有人連下一餐飯都沒得吃,無論如何是要分享手中多餘的食物的,看人在自己眼前餓死,除非是戰爭狀況,否則別說聖經原則,光是人道精神,我們就必須無條件伸出援手,這樣的原則就是「賙濟」而不是借貸,塞住憐憫的心是不討上帝喜悅的。

約一 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這樣的原則可以用另一節經文來說明:
(雅二13)又說:「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也就是說,基督徒願意把自己的錢拿出來是出於「憐憫」,請注意,憐憫可不是「可憐別人」,因為憐憫是一種同理,是體會別人的感受,可憐別人有時候卻是一種優越感,這是不一樣的。

在自己有餘而且願意幫助別人的情況下,這種借貸其實不像一種貸款更像一種「救急」,對方可以「方便的時候」再還,這種情況有一節經文可以參考:
箴 19:17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這種「借」是作了「拿不回來」的打算,所以;如果自己吃都不夠,那就別借了,以免日後傷感情,至於多少才是自己夠?這很主觀,有可能銀行有一百萬,但是自己覺得完全不夠,所以「無法出借」,這也沒辦法,錢是人家的,人家覺夠不夠是人家的事,如果想借的人因此恨得牙癢癢的,然後到處告狀對方小氣,這就是自己的問題了,錢是人家的,不管人家有多少,可沒必要借你。
身為基督徒,如果這種借法,就不能取利息,聖經連這一點都有交代:
出 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不過;這麼多經文可不是強迫基督徒把錢借給人,因為現在這個商業時代,借錢的原因太複雜了,已經擴大為「理財」,聖經中有許多不同角度的教導,說起來已經變成一門學問,很難!如果你發現對方借錢不還,可知,聖經怎麼說:
詩 37:21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
這樣的話,下次還是拒絕借給這樣的人吧,至於能不能要回來?恐怕很難,不過;還是應該要去「提醒」對方,自己會用到這筆錢,目的是幫助他不要養成「借錢度日」的習慣,只不過;很多基督徒是開不了口去要錢的,搞到「借錢給人家的」比「跟人家借錢的」還良心不安,這是常見的事,我們還說這樣的人有愛心,其實不妥啊,因為真正的愛是有真理在內的!
基督徒借錢給人,真的很難啊,為難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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