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第三誡。每個人都有名字,沒人喜歡別人拿自己名字開玩笑,何況是上帝!
有人亂叫你我的名字,那就是「妄稱」,基本上有二種常見情況:1. 冒用這個名字
2. 輕視這個名字
所謂「冒用」就是盜用,用您的名字開戶,用您的名字承諾,用您的名字消費,請問;誰能接受?
請大家想一想,這個世界上有沒有一個名字非常好用?是誰?
答對了,就是上帝!
這就是「以神之名」招搖撞騙,甚至是神棍。
大家先別開罵,你我都做過這種事啊,例如發誓的時候,不就說「神明在上…」可否請問一下,您有徵得上帝的同意嗎?上帝有答應為您擔保嗎?不但沒有,聖經還說「不可以」指著神起誓呢,這就是「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如果有人跟你說「上帝要我跟你說…」,您要不要求證一下?
要是某人說「上帝感動我要跟你交往」,您該怎麼辦?
要是有人聲稱自己都直接跟上帝溝通,我們怎麼看?
當我們沒有仔細查考聖經就指導別人該怎麼做,那也是一種「冒名」,神職人員濫用他人基於信仰轉移在自身之上的信任也是冒名。
以當今全球的信仰氣氛,舉凡牽涉到上帝的部分,都嚴重涉及「妄稱」,只是情節輕重的問題而已,十誡第三誡就是上帝警告世人「不要輕忽以神之名的後果」。
第二個妄稱的情況就是「隨便叫一叫」,這就是輕視。
當你呼叫一個人,總有目的,愈是重視對方愈是不敢隨便叫出這個名字,所以當有人呼來喚去,我們會生氣說「又不是叫小狗」,所以名字是不能隨便叫一叫的。
直接拿名字開玩笑更是明顯的輕視,表示根本不尊重這個人。
大家不難想像,當這些環節出現在上帝的名字之時,那是何等荒謬不堪,所以上帝當然要吩咐「不可以隨便亂叫」。
洋人雖然有基督教背景,但還是很喜歡拿上帝開玩笑,可見;上帝早就知道人不把神當一回事兒,才會訂出這條誡命。
新約羅馬書說,我們稱呼上帝的時候是用兒女的心呼叫「阿爸」,這不是隨便叫的。
名字之所以神聖其實不是名字本身的魔力而是名字代表的這個人。
小時候,二岸華人各自聽到「蔣中正」跟「毛澤東」都是要肅然起敬的。
其實您現在還是可以取這種名字,甚至直接叫「孔子」,但是意義不大就是了。
每個人都可以取名麥克喬丹,但是不等於您很會打籃球。
沒人反對您改名貝多芬,但是您音樂造詣肯定不在一個水平。
或者您可以浪漫地稱自己是畢卡索,反正您畫的也沒人看得懂。
其實您英文名字也可以叫耶穌,但是…well…你是知道的。
所以「不可妄稱」不是因為名字而是這個名字背後真正代表的這一位。
上帝的名字是「耶和華」,祂到世上取名「耶穌」都是有含意的,絕非「耶氏家族」這麼無聊的意思。
「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意思,表明上帝的本質,一切都是從祂開始,如果懂了這個名字,知道祂是何等威嚴大能,跟你我印象中的神明有天壤之別,誰敢亂叫?
「耶穌」則是「拯救」的意思,如果你我真的理解耶穌為我們上了十字架,這個名字何等尊貴榮耀,哪敢亂喊?
「不可妄稱」是一種極其尊敬的態度,那就看我們認不認識這位真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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