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讀教會歷史就會發現,「傳福音」這個基本又神聖的使命引發了多少不可思議的爭議。
就算到現在,不同基督徒之間對此還是充滿歧異,我舉個例子。
幾年以前美國有個教會破天荒登報舉行佈道會,只要來的都直接發錢(不是決志才發,太現實),引起討論,結果效果不錯,很多好奇的人去,還有人把錢退給他們,煞是有趣,媒體當然去訪問,主辦者說,我們花錢廣告,效果不彰,乾脆直接發錢請人聽福音。
請問大家,你教會如果這麼作,你贊成或反對?
可以想像這就是「爭議」;會引發不同立場的討論,有人認為動機對就好,方式無所謂,這就是用「各樣智慧」傳揚祂,但是有人認為這樣解經簡直把經文曲解成「不擇手段」傳福音了。雙方陣營很難退讓。
如果再加上「得時不得時,總要傳福音」的教導,就更複雜了,是不是該用午休去麥當勞個人談道?
那「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呢?為了得著黑道可以臥底嗎?連警察為破案都可以,得人靈魂難道不行?
這背後又牽涉自由意志與預定論之爭,一亇人得救在於我努力嗎?我今天去唱歌沒傳福音是不是地獄又添了冤魂?
凡此種種;都是說不清的,我們只能多對話,多聆聽不同立場,持續修正自己的領受。因為我們都帶著有限背景跟有色眼鏡看聖經。
我們同意任何佈道法都會產生某種「有效性」,因為神的大能莫測高深,但也絕不能因為上帝神通廣大,我們就「躺著隨便傳,人家都會信」。
我們 還是必須在「愛心與智慧」下學習避免一些明顯的錯誤,「纏福音」就是其中之一。
不輕言放棄是必要的,但並不代表弄巧成拙無所謂,你去纏上帝像寡婦的比喻,那很棒,纏對方,給他壓力?真的不必。
這種「金箛咒」個人佈道法交給不必睡覺的天使去做豈不更妙?當一個人跟ˋ神的關係產生第三者施壓,事情很容易複雜。
但是我們傳福音常犯另一個極端錯誤,就是幾次邀約沒果效,我們就解除鎖定,把這個人拋到九宵雲外,怎樣不動聲色卻心裡很纏,持續傳福音熱情,是很重要的。
至於『勸』,真的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苦口婆心啊。
但是「勸」有一個問題,你見過壞人勸好人嗎?都是好人勸壞人吧,如果留級生勸資優生少讀點書,固然也沒錯,總是怪怪的,ㄧ群罪人怎麼勸呢?只能「傳」,就是「奔相走告」罪人有救的意思。
宗教都是勸人為善,基督教也一樣嗎?
當然不同,因為『勸』是很累的事,而且很容易不歡而散。 更重要的是,『勸』通常沒用。
所以呢?
在我的理解,會這樣說的人,通常是暗示你『千萬不要對我傳教』。我這個人很識趣,人家不想吃,我決不會把人家五花大綁,然後灌食。
如果對方敵意不深,我通常會在『好難勸』後面加上一句:「自己都是很多問題的人,不敢勸別人,我們就是傳福音」
如此他有興趣聽,機會就來了,如果他不想聊,就看著辦,反正把握「勸跟傳」 的差別就可進可退啦。更直接的方式就是,「宗教都勸啊,問題是你信的神要夠力改變你啊,光靠勸那行?要有那個生命力,要跟神要,嘰哩呱啦••••」就順下去了。
傳福音是一種溝通,善意跟體諒很重要,福音本身「道成肉身也是溝通」,所以上帝把這個操練機會給我們,凡屬祂的,一個也不失落,你不傳,別人也會傳,但是本來機會作給你,你自己輕忽的話,還是要自己去對上帝交待啦。
當然自己熟悉幾套佈道系統還是很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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