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

論斷與判斷的差別


箴14:15「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
基督徒向來不是反智份子,多年前聯合國曾經調查,發現近三百年來對世界影響最大的三百名科學家當中,高達93%的科學家都相信有神,雖然未必都是基督徒,但是多數有名的科學家都是基督徒,所以基督徒應該操練有「判斷力」而非反智應該是無庸置疑的事。


愈有判斷力的基督徒對世界影響愈大,因為「真理使人得自由」,保羅跟耶穌的門徒之所以寫下新約就是為了留給後代信徒一個判斷的依據。
只不過,過於主觀的判斷也可能淪於論斷,這同樣是聖經反對的。
於是,在「判斷」與「論斷」之間,不少信徒迷失了,有時誤將判斷定罪為論斷,有時;又將論斷合理化為判斷。

究竟,論斷與判斷如何分辨?
當你坐在朋友的車上,跟他說「你怎麼闖紅燈」,這是論斷還是判斷?
基本上,這是「判斷」,因為這是事實,建立在「事實」上的就是判斷(當然,如果他沒有闖紅燈,是你看錯,那就是「誤會」甚至「造謠」了)。
但是如果你說「你怎麼闖紅燈,你很不屬靈…」這就有問題了,因為他闖紅燈未必跟屬靈有關,可能他跟你聊天沒注意,也可能紅燈壞了,你沒發現,還有無數你不 知道的原因,或許這些原因不正當,但是不見得跟屬靈有關,所以當我們「主觀」認定某個未經證實的原因之際,那就是論斷了,因為我們扮演了上帝的角色,自以 為無所不知,尤其當您跟別人說「劉牧師故意闖紅燈」的時候,那肯定就是論斷了。

在這個原則下,比較大的爭議就是「事實的認定」。
例如,我說「那個女的真醜」,這就很難界定,有可能只是你用自己的標準在判斷,不帶任何惡意,但是聽的人往往會感覺那是一種你嫌棄他人的論斷,因為美醜是很主觀的。

另一種複雜的情況是,即使我們說的是事實,但是我們卻參雜了對於這個事實的評價,這就很模糊了。
例如,當我們說「成功神學是錯的」,有可能是判斷也有可能是論斷,這是從態度上去界定的。
「成功神學是錯的」可以視為一種神學上的判斷,但是也可能藏著一種不屑的論斷,對那些人很反感,結果反而掉入「自以為義」的陷阱。

或許耶穌對行淫的婦人以及撒該還有撒瑪利亞婦人的態度可以給我們做參考,耶穌「判斷」他們所做的是錯的,但是他並沒有藐視輕看這些人,他希望能夠挽回這些犯錯的人,也就是把「罪人」跟「罪」分開,神不喜悅罪,卻極力挽回罪人。
不想無意識論斷人的話,不是用「無知」來保護自己,假裝每個人都是對的,拼命幫全世界打圓場,那只是愚蒙人的做法。
強化對真理的認識,並且以基督的心為心,仔細分辨錯謬卻不厭惡還沒從錯誤中清醒的人,這才是判斷而非論斷。

判斷還是論斷?還真複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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