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矛盾吧,一方面我們可以生氣,不能壓抑,只要生氣的時候不要犯罪(做出傷害別人跟自己的事),所以我們會對人生氣非常正常,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搞清楚,當我們對人暴怒的時候,其實不但沒有意義,通常還是自取其辱。
會這麼說;完全出自切身慘痛的經驗。
身為四個孩子的父親;沒有對孩子生氣是騙人的,但是我不是酒鬼,不會發酒瘋,我不是賭鬼,沒有賭輸恨,我也不是完美主義者對他們諸多不滿,我自認要求已經很低,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有離譜的表現,我當然怒不可抑,還記得有一次要回台灣錄影,我忘了是什麼事讓我覺得他們真是不爭氣,我也知檮在說都是陳腔濫調,無助之下,只好選擇不跟他們說話,而且挑明他們不改變之前,我不會跟他們說話,這已經是我所能想到的最強烈方式,目前已經想不起來事件如何結束,我只知道事後孩子只表示「我就是愛生氣」,我終於明白「我的怒氣蓋過了事實」,我自己當然生氣有理,但我生氣的同時,除了氣死自己以外,卻永遠無法強迫別人認同我的情緒,更慘的是;當我的憤怒不管用「冰山」或「火山」呈現的時候,已經超過對方的理解程度,於是;本能地,他們開啓了「閉鎖」模式,就是認為我「不該」這個生氣,也就是否認我的情緒,以此作為他們的自我保護,因此;惹我生氣的事件反而失焦了,害我賠了夫人又折兵,輸得一塌糊塗。
然後;我就成了受害者,而且是二度傷害,第一次他們用錯誤的行為傷我的心,可憐的我因此生氣的時候,他們由於不夠成熟,於是第二次用錯誤的情緒反應傷害我,還說我「愛生氣」,渾然不覺是誰放的火。
就這樣,我居然成了「氣死活該」的傢伙,還揹負「愛生氣」的罪名,世界上有這種事?
不要懷疑;這種事不是只發生在我身上,只要你活得夠久,一定有機會遇到。
不只是我跟孩子,作為一個結婚二十年的人,夫妻之間也常有這種事(我當然不會告訴你細節,又不是活得不耐煩)。
現在的我,還是會生氣,依然會暴怒,但是我不會怨別人,我只能在情緒過後,嘲笑自己傻,如果發完雷霆之怒,對方不但沒有被嚇阻還要說我脾氣壞,我是不是要氣死自己纔肯罷休?根本是凸顯我的無能啊,自取其辱。
聖經從不禁止我們生氣,只說不要犯罪,但是在箴言卻有一大堆智慧的話給我們這些「愛生氣」的人,「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不輕易發怒的,大有聰明」。
我不是上帝,無法像上帝,每次大發義怒都能扭轉乾坤。
我的「易怒」只會傷身又傷心。
生氣難免,只是下次生完氣以後冷靜想一想,有用嗎?或是根本是自取其辱?
p.s
有效溝通是等自己消化情緒過後,在跟對方談「事情」,以免被怒氣模糊,到時候自己也會把事情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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