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

從小曹事件看文化差異

曹錦輝做夢都想不到他真的可以回大聯盟,或者更準確地說,照他自己的說法,他回大聯盟真的是從夢境開始,這一點各大報都報導了,連續幾天的夢讓他決心回到球場,就算夢境不能成真,他總不能虛擲此生。

但是他大概也沒想到,當他真的重返大聯盟,引起的爭議如此劇烈。
爭議早在意料中,但是激烈程度遠超想像,幾天下來,層出不窮的討論佔據了各大報的體育版,終於,當各種情緒都各自發酵以後,漸漸地,有媒體開始思考所有問題的根源,那就是「曹錦輝到底有沒有答應放水?」
非常明顯地;台灣的立場根據不起訴書給全民的印象就是斬釘截鐵地「有」,但是令人百思不解的就是美國大聯盟居然認為「沒有」,所以才會讓他回到球場。
當然,曹錦輝本人自始至終都否認,包括這次在美國受訪,他也只對於傷害球迷以及對整個職棒環境造成的傷害道歉,卻依然堅持沒有放水企圖。
這個立場當然讓眾多球迷嗤之以鼻,因為按照人之常情,飯也吃了,小姐也來了,組頭也在場,那就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這時候否認,正是所謂「鬼才相信」,但是這樣的文化遇到美國的無罪推論卻踢到鐵板,所以輿論譁然,這確實是極大的文化差異。
小曹到底有沒有放水意圖?
是腦中閃過一秒還是有認真想過?
是臨陣脫逃還是從頭到尾都在敷衍?
甚至根本是上帝用颱風救他一命?
這根本無從考察,有興趣的人將來記得問一下上帝。
因為小曹的解釋根本沒幾個人相信,就算你說他是原住民,不懂得打官司為自己辯護,還是沒人相信,你說他因為自己行為不檢所以理虧,導致不敢為自己沒有打假球辯解,還是沒幾個人相信。
問題是,大聯盟根本不在乎群眾信不信,他們根本就不會討論要不要相信小曹,他們需要的是證據,無罪推論保護一個人不被誤解,就算自白都未必能定罪,殺人總要找到凶器。
這跟我們習慣的文化真的是很大很大的差距,我們夠聰明,一看就知道怎麼回事兒,即使看走眼,也只是少數,錯殺也只是偶然,是可以接受的「難免」。
但在人權至上的地方,這是不行的,小偷在你家跌倒搞不好還能告你,這對我們來說簡直是「荒謬」,更何況有媒體報導美方掌握的證據似乎是證人一致認為小曹只是敷衍他們,加上台灣司法最後是不起訴,大聯盟才會認定小曹沒有放水企圖。
這種微妙而尷尬的文化差異實在讓台灣人難以接受,尤其是小曹確實對於職棒環境造成傷害,這筆帳算定他了,這是無比真實的感受,無法否認。
只不過,這一點美國更難理解,怎麼可能一個人毀掉一個聯盟?你要老美買這筆單根本是天方夜譚,你們沒有制度嗎?你們這是第幾次打假球了?如果打假球是文化,小曹會不會因此敷衍…原來台灣只剩四支球隊都是小曹害的?
這就是扯不清的文化差異…
回到基督教老生常談的「罪」,到底誰說了算?
不同文化呈現不同程度的罪惡感。
前些日子美國華人的大新聞就是幾個國內來的女生為了教訓情敵,居然在公園把她衣服扒光了施虐幾小時,後來被警察上手銬,兇嫌非常不解地說「這在國內什麼大不了」卻不知這在美國是重罪。
各地文化不同,法律不同,這是人間常態,但在上帝眼中很清楚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世上的法律各不相同卻都在約束人性的惡,是需要被尊重的。
不管法律怎麼說,浪子回頭的小曹只能「長存虧欠」,知道他在神眼中做了許多大惡,得罪神也傷過人,既然上帝給他機會,也有球迷願意給他機會,這是無法形容的恩典,務必好好把握。
不只小曹,你我也都要學會珍惜才是!
(原文登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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