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

對不起,有用嗎?

昨天是母親節,大概有很多人要對母親說「對不起」,也有一些母親想跟孩子說「對不起」,只不過,聽到的人也許在心裡犯嘀咕:「對不起,有用嗎?都已經這樣了…」

「對不起」三個字確實令人又愛又恨,陌生人在街上走,一句「對不起」可以化解很多無謂的糾紛,包括進出電梯與排隊結帳這種小事…一群不相干的人彼此「對不起」是一種禮貌,會讓人覺得有人情味有水準,反正都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但是;如果情節重大就不是「對不起」可以排解的,你把別人撞成重傷難道一句「對不起」就可以收拾?這時候,就必須有實際行動來展現誠意了。

不過;這也還不是真正令人沮喪的「對不起」,會讓人吼回去「對不起就可以了嗎?」往往不是「什麼事」而是「什麼人」。

也就是說,「誰」惹火我們遠比「什麼事」更令人惱怒。

當身邊的人(同事,親友)一犯再犯卻只會重複「對不起」這三個字的時候,我們就會體會「抓狂」這二個字的意思,一方面是對肇事者無奈,一方面也對自己溝通無效感到無助。
這時候,真的很想把「對不起」退回去,如果有一個商店專門處理「退回對不起」就好了(大家知道國外有一種專門出面解決情侶分手的業務嗎?)

當我們慣用「對不起」處理遺憾的時候,我們大概忘了一件事:「對方是有權利拒收這三個字的…」
只要對方說「對不起」,我們就要說「算了」?有這種規定嗎?還是有這條法律?都沒有!但是確實很多人是這樣想的,不是嗎?!

有一個畫面將常上演,就是說對不起的人遭到拒絕以後居然還會大聲說:「我已經對不起了,你還要怎樣…」真是令人傻眼。
真心說「對不起」的人是沒有權利把對不起無限上綱的。
我們說對不起不代表對方一定要放過我們,只代表我們可以體會對方不舒服的感覺,說對不起是表示歉意,不是取得對方原諒的一種交易。

要說對不起就要誠心,不能強迫對方接受。
遺憾已經造成,「彌補」其實不可能,大家需要的只是一個交代,真心的對不起也只是最大極限的彌補,真正的損失只有上帝能補救跟醫治。

對不起是有用的,但是要真心。
對方說「對不起也沒有用」多半是因為我們「毀而不改」,繼續傷人,或是對方沒有感受到誠意。

愈親近的人愈會對不起,除了嘴巴說說,別忽略真正的改善,要不然,對不起就真的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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