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是基督信仰的一個重要思維,卻也是基督徒最難以理解的概念之一。
聖經說我們是蒙揀選的子民,既然上帝都選了,我何苦還要決定?
這確實是很大的矛盾與困擾,所以幾乎沒人講得清楚,幾千年來的神學家都在辯論這個問題,但是直到如今信徒還是霧裡看花。
之所以如此,主要關鍵還是在於「你我的經驗限制」。
關於「揀選」,這個世界上的運作有二個原則:
1. 揀選的標準何在?
揀選者一定要做出明確的裁示,宣示揀選的標準,只有合乎標準的人才有被選的資格,遴選者可以決定條件,但是必須公諸於世,否則就是黑箱作業,就算抽籤也要電視轉播,公開透明。
2. 合乎被選條件的人只能作出「接受」與「拒絕」的決定,而不能自己決定要被選上,如果自己能決定那就是「志願」而非「揀選」。
對你我來說,這是非常合理的。
只是這個合理性遇到「上帝」就變複雜了。
因為人類的智商限制,上帝根本不可能向我們解釋祂是怎麼選的,因為太複雜,超過我們的理解,祂只能向我們保證,這個揀選是「無條件」的,也就是說,我們無需作任何努力(例如減肥或是賺錢,用功讀書之類…)來達到符合甄選的條件。
上帝只保證「祂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一個人沈淪」,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在祂救贖的範圍內」。
光是這一點,我們腦袋就打結了。
既然「揀選」怎麼又「無條件」呢?
原因就是上帝的腦袋跟我們不一樣,要是有任何神學家能夠清晰剖析上帝的邏輯,那他就是神了,所以講不清楚是正常的。
要打開這個結,最好的方法就是「讓上帝做上帝的事,我們做我們的事」。
其實,如果我們把問題簡化到「這個世界有上帝,上帝有主權,我們只知道上帝是公平的,因為聖經說『祂不偏待人』,我們卻無法理解祂如何運作這個主權」會合理許多。
一直去想上帝怎麼撿選絕對是庸人自擾而且嚴重撈過界。
光是「盡好作人的本分」已經夠我們忙一輩子了。
聖經提出揀選的觀念是要讓基督徒知道神掌權,我們得救不是倚靠「做善事」或是「積功德」,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不但如此,所有的善事與功德都只是本分,「該做的不去做」反而是「罪」,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你我不關心別人,將來還要被責備,做善事是本分不是功勞,只不過上帝太有愛心,我們盡了本分還會得獎賞就是了。
所以基督徒最要緊的就是接受這個白白的恩典,盡心盡意盡力愛神愛人,無需煩惱「上帝到底有沒有揀選我」這種沒有意義的問題。
既是如此,何苦要講「揀選」?
因為如果只講人的相信與決定,而不平衡報導神的撿選,我們就以為「我信上帝」是我給上帝面子,是可誇的,那豈非反客為主,變成我們才是上帝了?
人做出來的決定叫做「相信」,神作出來的決定叫做「揀選」。
再想下去就「秀逗」了,我們既是人類,就善盡本分,榮神益人便是!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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