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

基督徒對「同居」的看法


「同居」很好啊!
確定你情我願再步入婚姻總比離婚好。
這是合情合理的看法。
那麼,基督徒有何高見?


怎麼老是覺得基督徒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事情是這樣的,基督徒最大的特徵就是「承認自己是罪人」,意思就是說,基督徒覺得自己很多合理的想法都有再斟酌的必要。
「同居」這個方式看起來對雙方都好,誰也不吃虧,但是卻同時為感情提供了一條退路,所以實際的情況是,許多同居的人最後都以「分手」收場,這其實是很容易理解的。

大家身邊固然有很多人直接同居後來結婚,其實也就好好的,但是大家可能沒注意,先同居然後就陣亡的,其實比例絕對是更高的。
如果我們告訴我們的孩子,你以後就先同居,不行就閃人,基本上,其實是把孩子推到懸崖邊,因為你不想閃人,對方也可以隨時閃人,也就是說,同居關係已經進到了實質的婚姻,但是卻沒有保障,那我們就可以把同居視為「婚姻的水貨」啦,就是隨時會壞掉,然後沒人給你保證書。
當然啦,這句話一出來就引起大家哈哈大笑啦,「根本笑死人,請劉牧師去看看那些有保證書的,究竟得到了什麼保證?」
沒錯,沒錯,這就是問題所在。
同居之所以廣被接受,就是大家看透了實質婚姻的脆弱,所以說穿了,同居跟婚姻根本就沒啥二樣,只差一個法院公證以及一張結婚證書而已。

所以啦,基督徒不贊成同居的同時,其實應該加強的是婚姻輔導,只有當教會成為「負責的代理商」,真正為信徒婚姻提供實質的婚姻保養與輔導服務的時候,才會令人感受到「結婚」跟「同居」是不同的。
如果基督徒要主張「婚姻是神聖的」,我們就必須有配套措施來支持我們的主張,至少要有很多夫妻見證人出來背書才行。

遺憾的是,基督徒拼命表達反對同居的「看法」,但是卻提不出太多保護婚姻的「做法」,當基督徒的婚姻家庭並不令人特別羨慕的時候,所有的振振有詞都成了空谷回音。
不過,即便如此,我猜想,大多數父母還是會跟孩子說「沒有真正認識對方,沒有得到對方的承諾,不要隨便付出感情,更不要跟人同居,因為一次把底牌亮光,這一把就輸定了。」
感情,一直都是極大的冒險,婚姻之所以慎重其實是把風險降到最低哪。
想清楚再跳進去,大家還是三思而後行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