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7日

認罪不認錯---鄭捷的完美演出

萬眾矚目的捷運殺人案首次出庭,鄭捷冷笑,對於自己「認罪不認錯」的完美演出冷笑以對,當法庭最後宣布將考慮函請醫院鑑識鄭捷有無悔意之時,他再吐出一口氣,似乎對於還有延長賽另有盤算。

無獨有偶,一直不承認打假球的球員也是「證據到哪兒認到哪」,懸宕多時以後,本週終於宣判,結果讓社會非常傻眼,因為本來要關的不必關了,本來要罰的也大幅縮水,民眾不太能接受,因為;這也等於另外一種「認罪不認錯」的後果。

什麼是「認罪不認錯」?簡單說;就是「只面對法院,不面對社會」,「只承認法官判你的部分,不承認法官判不了的部分」。
什麼是法官判不了的?當然是「良心」!
有證據的部分是「不想認都不行」,這種認罪意義不大,因為罪證確鑿(當然;很多人是連這個部分都不想認,那就會判得更重)。
不過;老百姓跟受害者更期待的是「認錯」的部分,因為我們都受了驚嚇與傷害。
「認罪」是可以不必道歉的,因為對象是「法庭」,你不必跟法官說「對不起」,法官也不是因為恨你才要你出庭。
「認錯」的對象則是相關人等,必須秉持良心對家屬說一句「對不起,我錯了」。鄭捷昨天沒有說「我錯了」更沒有說「對不起」,只從法律層面說「願意認罪」四個字,然後就請律師盡量為他爭取脫罪,他自己則是抖腳冷笑,怒瞪家屬,這就是「完美演出」,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只面對法庭,不面對群眾。
鄭捷為「認罪不認錯」作出完美詮釋。

假球案也是這樣,涉案球員不必面對社會跟球迷,只需要面對法庭,他們最關心的是「關多久」以及「罰多少錢」而不是到底我哪幾場打了假球,以及自己為何接受金錢賄賂跟性招待。

問題是;我們有必要對「社會」交待嗎?
對法庭交代是因為交代不清會被處罰,那麼;對社會交代的必要性呢
很遺憾;這是沒有法律處理的,沒有任何法律說「不對社會交代要開罰」,也就是說;法律只能叫一個人「認罪」卻無法叫一個人「認錯」。
對社會交代是一種「公民素質」,不是法律層次而是道德層次,甚至於是「信仰」層次,承認自己是社會一份子,承認自己有「社會責任」,承認自己該對「社會正義」負責。

你的私德與社會無關,純粹是「你家的事」,但是出來濫殺無辜以及欺騙廣大球迷就不能說「與社會無關」了

「認罪」不會撫慰人心,因為那是你跟法庭之間的法律程序。
「認錯」才會帶來醫治,因為那是你跟社會之間的道義責任。
我們可以槍斃一個人,卻不能在槍斃以前強迫他「認錯」,所以大家在乎「認錯」更甚於「認罪」。
法律有法律的必要性當然也有法律的限制性,此事自古皆然,法律尊重人性,不想冤枉人,所以才會「無罪推論」,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說話才成立,所以法律是最低標準絕不是最高標準,聖經也說道德的事「沒有律法可以禁止」,也就是說,世界的法律不能禁止你嫉妒驕傲或是自卑無恥,這完全要靠我們自己。

當一個社會只願意認罪卻不願意認錯,這個社會的前途令人擔憂,未來只會發生更多「認罪不認錯」的悲劇。
只不過;大家別忘了,一個人除了「面對法律」以及「面對社會」之外,最嚴重的其實是將來「面對上帝」,這才是重頭戲。
我們的心思意念如何未來是要對上帝交代的。

不管法律怎麼判,我們為鄭捷禱告,希望他至少在活著之時學會「認錯」。
我們也呼籲涉案球員嚴肅思考「誠懇認錯」,給球迷一個起碼的交代,不要逃避,人生還很長。
最要緊的是;我們要警惕自己,不要只會指責別人,我們對身邊的人還不是常常「認罪不認錯」?
不管認不認,總有一天要面對上帝,我們逃得過此刻,逃不過將來,逃得過世人,逃不過上帝。
罪與錯,早晚要認的。
與其在地獄哀哭切齒,不如趁早速速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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