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你當真?
在二性教育以『開放』為前提的趨勢下,婚前性行為的合理性,愈來愈被接受。壓力與日俱增的,不是那些已經這樣做的人,而是那些沒有做的人,壓力最大的則是那些『反對』這樣做的人。(老祖宗會說,天哪,這是什麼世界?很抱歉喔,老祖宗,沒人問你的意見,你們好好地安息,再活一次,保證短命)最反對的好像是基督教,我是確實在傳福音時被一個年輕妹妹當面吐槽說『像基督教這種反對婚前性行為的古老宗教,我是不會信的…』
我不是絕頂聰明的人,但是也不會笨到去為基督教辯護,也不會自以為是或是自命清高去跟趨勢對抗,更不會為了維護古老傳統讓人家說我『老古板』,但是我既然以『走在時代尖端』為榮,這個問題,我很願意發表意見,但是我人微言輕,所以我就想從幾個不同領域來談,讓各種專家各自論述,由讀者大爺評評理,最後我再發表個人結論,這樣應該可以減少我被『污名化』的機會,首先我認為應該從醫學界開始,大家不反對吧 。
在恭請醫界權威發表意見以前,小弟先對『婚前性行為』作一點『科學化』的界定,首先,在次數部份,支持婚前性行為的人通常不會作次數限制,因為我從沒聽過支持者說,婚前性行為請勿超過十次,百次或千次,所以,我們就以『吃到飽』為共識,也就是說,本文以下的討論,只要論及『婚前性行為』都是指當事人在次數上可以『吃到飽』,(不像試車,通常不能開太遠)至於多飽,這就因人而異,無法量化,抱歉。
其次,關於對象問題,支持婚前性行為的人,不能愚弄大眾說,我只跟『有可能結婚』的對象有性行為,這樣實在太假道學了,因為任何未婚者都可能是結婚對象啊,所以這種說法只是好聽的恍子,事實上等於任何未婚者都可以有性行為。你說,我只限未婚啊,已婚者不在婚前性行為討論之列…騙誰啊?我劉牧師難道不能說,我對師母諸多不滿(因為她小孩生太少),『很可能』會跟她離婚,然後我當然要把握青春的尾巴,趁我還稍具資色之際,好好找個漂亮美眉,我當年沒有網路,所以覓偶受限,為了表示我對婚姻的尊重,我現在可要好好『多試幾個』,大家可以認同我這種詭詐嗎?其實婚前性行為的開放正好讓所有對婚姻不滿的人有個合理『換妻』的機會,甚至婚姻美滿的也可以趁機試試看自己的美滿是不是『孤陋寡聞』的錯覺,不多試幾個,怎麼確定自己已經擁有真正的幸福呢?不試白不試啊,嫖妓還要錢,婚前性行為成本多低啊,你情我願就可以,好好試過才有品質。基於這個理由,下文所有的婚前性行為都是開放給所有人的,可以雙方未婚,也可以一方已婚,更可以二方已婚(二個已婚者 都可能各自離婚而展開另一段『真正』的愛情與婚姻啊)要開放就不能有任何限制。
現在就恭請醫界發言,因為這個問題屬於典型『健康教育』範疇,本來商請衛生署代表發言,但是他們婉拒,好像是聽說,某些(我希望是少數)醫生自己也跟護士$*@%...,所以,好像沒聽過醫學界對此正式發表意見,大概不想介入這種爭議。不過,根據醫學界不斷建議要有『保險的性』而建議用保險套來看,應該是基於醫護人員對墮胎的罪惡感吧,所以我猜啦,醫學應該是反對啦,但是不好意思大聲說,就很有禮貌地說『記得用保險套喔』來暗示大家,婚前性行為這種事是有醫學風險的。如果參考中醫,不管是不是婚前,『性行為』都是要適可而止,否則有『敗腎』(腎虧)的說法,至於西醫比較沒禁忌,就直接用『威而剛』處理使用過度的問題,不過根據我多年開車經驗,當引擎要用添加劑 ,多半就是快要『縮缸 』了,所以如果到了要吃藥的地步,整組身體應該是差不多要掛了。
所以,醫界的結論是,不管婚前與否,性行為是要節制的,也就是醫學不主張『縱慾』,這個結論,雙方都能接受,同時,對基督徒而言,『節制』是合乎 聖經的。
接下來,該請教育部表態,因為這涉及傳統道德問題,要讓『老師說』來仲裁,但是教育部表示,最近為了二性教育弄得人仰馬翻,而且這些日子老是有老師成為『小三』的社會新聞,還有『師生戀』這種婚前性行為,都遭到社會嚴厲譴責,教育部很想『開放』以表時髦 ,但是社會輿論還是給與相當壓力,所以給了一個最安全的『研議中』作結論。但是,平心而論,順著人性就不必教育啦,懶惰ˋ自私ˋ貪婪…需要教育嗎?所以若是請出教育界大老『孔老夫子』的話,答案就昭然若揭啦,因為他老人家說,『飲食,男女』是人生二件重要的事,告子更直接說,『食色性也』,所以二性要『教育』,是古人也認同的,在沒有婚姻的約束下,任何看似神聖的藉口,都只是人『好色又不肯負責』的動物性而已。孔夫子說的,『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動』用在二性教育上更是準確無比(意思就是說,還沒有收禮ˋ送禮,下聘之前,不能毛手毛腳,這個字面解經夠清楚了吧 )。他老人家要是知道這四句話可以教育子孫的二性關係,真是太得意了,這個結論跟聖經也不謀而合,聖經一直主張要『對付私慾』以及用神的話教育我們,『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ˋ督責ˋ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所以『不應該婚前性行為』是要教育的。
接著要請辛苦把孩子養大的家長說幾句話,所有家長的結論最實際了,就是『反對也沒用,現在小孩講不聽』…真直接啊。
那最嘮叨的教會呢?當然舉雙手雙腳反對,因為聖經很清楚說『所有的罪都是身子以外,唯有淫亂是身子以內..』,言下之意是深惡痛絕,聖經對於淫亂從舊約罵到新約,所謂『淫亂』就是不在婚姻以內的性行為,包括婚前性行為,是絕對不討神喜悅的,毫無爭議跟轉圜餘地。上帝幹嘛這麼老古板?你說,我買房子都要先看,買車也先試,難道婚前不能『性』一下?上帝會狠狠敲你腦袋說,懂不懂『性』啊,性是『愛』的附贈品,是沒在單獨賣的『非賣品』啦,不懂喔。你又問,為甚麼?單獨賣銷路會很好,上帝說,是都沒在看第四台購物頻道喔,你單獨賣就不值錢啦,這東西不跟愛一起使用的話,本身很廉價耶(男生看A片,三分鐘不到就over啦),懂不懂行銷啊,難道不知道『沒有愛的性就跟狗一樣…』(這句是我自己說的,不是上帝說的…上帝的說法比較傾向『沒有愛的性就像沒有泡泡的可樂』,文雅多了…)這二個絕對不能分開,懂不懂?
你又說,我有愛她啊,就是怕以後不愛會傷害她,所以現在先試一下,上帝說,『這叫做試婚,以為我不懂喔』,對啦,隨便啦,就是不先試過怕會失敗,上帝這次更生氣,直接拿出一個5000kg的空氣棒捶下去,『懂不懂婚姻跟愛情啊』根本沒有破釜沈舟的決心,怎麼會成功?你去問結過婚的,如果試過可以退,他會不會退?一定退嘛 ,因為根本沒有完美的情人,你也不完美,對方也不完美,一定會有不滿意,這是人性,可以試的話,乾脆直接廢掉婚姻。想想看,新的一直來,你會要舊的?一樣價錢你買ipad2還是ipad1?當然新的嘛 ,你試過了,然後又有新的,你想不想再試?當然想,根本不敢確定自己可以愛對方到底,就一直想試試看,試到可以大概已經來跟我報到了啦,結果嘴巴說『愛』,一輩子都沒有證明給對方看過,因為一直在試…要試可以啊,要『適』可而止懂不懂?全部給你試完了,是要別人用你剩下的,還是你要用別人剩下的?將心比心嘛?很自私耶,很沒品耶,交往就是在試了嘛,還要怎樣?都沒有任何東西留給婚姻,婚姻有意義嗎?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根本就沒誠意,婚姻沒在勉強的,沒把握,不要結,你說,不知道她睡覺會不會打呼?她(他)是孤兒嗎?還是營會都睡單人房,沒人可以問喔?這種生活細節你都搞不定,拿來做試婚理由太牽強吧…一定是交往的時候沒人輔導ㄏㄛ ?約會只會吃飯ˋ看電影ˋ抱抱ˋ親親跟摸摸喔…都沒在搜查敵情,彼此瞭解…然後就直接來個試試看,試完不行就掰掰,你知不知道為甚麼滿街流浪狗?就是有你這種人(發火了)。
你趕快說,不是啦,不知道對方老了會怎樣,上帝真的會翻臉,『你是沒在參加教會婚禮喔?』牧師不是都會問嘛 ,『不管將來如何…』你自己要點頭啊,不敢點頭就落跑啊,電影不是有演『落跑新娘』?結婚的意義就是相信上帝屬天層次的愛啊,聖經不是說嘛 『神以永遠的愛愛你』…難道還要婚紗公司還是雙方家長開具三十年保固的保證書,有問題就退貨,搞不好你還沒老就中風,還在想對方?反正呢,愛就是冒險,玩不起,不要來,試婚跟婚前性行為,上帝完全不認同啦…(被我搞得好像上帝是台灣人)
各方代表爭先恐後,但是因為篇幅有限…其實從頭到尾最急著發言的就是『主張人權』的學者 ,他們的主張,社會大眾聽很多了,但是有一點本人在此澄清,那就是,包括基督徒在內,所有的人從來沒有『禁止』婚前性行為,而是『反對』,意思就是說,任何人婚前性行為都不會當街毆打或是拘禁,警察也不會開罰單。你要婚前性行為,那是你家的事,那我們為何要反對呢?嘴巴閉起來,社會不是很祥和嗎?其實不是耶,表達反對的人不是雞婆而是基於一種社會責任,一個進步開明的社會是鼓勵發言的,所謂『文化』跟『社會風氣』就是一種大眾的看法,為甚麼我要關心大家的看法?因為會影響我的生活品質啊,如果整個社會把跟性有關東西都除罪化(我看是早晚的事),網路散佈色情也無罪,嫖妓也無罪,通姦也無罪,我相信站在人權,大家都沒有立場堅持,但是,任何一個社會從來都不是只考慮人權,大家爭取人權不就為了生活品質嗎?如果犧牲品質,成就人權,這樣頭殼是否有點壞去?也就是說,當整個社會風氣不去制止會傷害社會的歪風而任憑社會瀰漫『黃色』,學生上課都在手機看A片,不只檳榔西施,還有鹽酥雞貴妃跟珍奶貂蟬以及滷味昭君,台灣以『四大美人路邊攤』聞名國際,這個地方你真的會想住嗎?男生一定說『會』,女生就保證說『不會』,結果女生都移民,台灣變男人國,你高興了沒?所以我標題說嘛,『你當真?』
對不起,離題了,回來婚前性行為,反對的人為了生活品質,希望大家不要把『性』這麼珍貴的東西糟蹋了,大家也沒封街放火,只是表達反對,應該很『人權』吧 。
最後呢,我的看法是這樣的,贊成跟反對其實意義都不大,因為當事人想怎樣就怎樣。主張可以的,也不一定真的會去作,他只是爭取一口氣而已嘛。主張不行的更好笑了,政府官員啊,民意代表啊,宗教人士啊,一脫拉庫德高望重的人,都說不行啊,結果咧…嘿嘿嘿…你像美國,基督教國家,多數都嘛說不行,結果咧,卸任的加州州長影星阿諾不是出來道歉(這一點要肯定他,至少誠實),雖然不是婚前性行為而是婚外情(私生子都十幾歲了),但是,一樣道理叫作『知易行難』,所以請強力反對的基督徒回想保羅說的,『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基督教站在反對的立場是毫無疑問的,更是正確的,我只是感慨『光反對有啥用?』『光譴責有啥用?』想出個辦法呀,又不是天國政府官員只會打官腔。
所以呢,請大家各自回去教會落實二性教育,從兒童主日學開始,一直到社青,不能只會反對而已,好好把聖經裡的二性跟大家講出個所以然,不然被誤會成『為反對而反對』很惹人厭而且其實很冤枉啊。
不能再說了,會被丟石頭。因為我好像不小心整篇都在罵人。被我罵到別生氣,來紐西蘭我請你吃飯。不然,還有一個辦法,我下週五下午三點半在西門町影友會,下週六在高雄,你來找我,我請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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