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發生社會事件,總有基督徒爭論起「原諒」的議題,甚至在德州槍擊案中,都有人困惑「基督徒該不該反擊」?原因無它,只因為耶穌說了,「有人打你的右臉,就連左臉也由他打…」,於是造成了困惑。
試想,以近日發生了第三次酒駕的女子撞死烘培師的悲劇來說,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基督徒當中,我們該據理力爭?或是舉起原諒的大旗揮舞?
甚或當社會大眾用「鞭刑」議題發洩對酒駕肇事的不滿之際,基督徒該不該重提「原諒」的大招牌?一切的一切,都要從「還原聖經原意」開始。
耶穌的逆向思考
馬太福音五章是耶穌知名的登山寶訓,完整論述天國在人間的運作。耶穌告訴門徒,不要與惡人作對,接著就說出了「笑罵由人」的那段曠世敘述。
我們先跳過猶太人對於「打臉」的獨特文化(有興趣者可上網查詢),單從耶穌揭示的前提:「不要與惡人作對」,就已經清楚解釋,這不適用於基督徒的一般生活,而是針對「與人結仇」的狀況。
回到這則新聞,車禍事件並非因為結怨,就連德州槍擊案,也僅能被視為廣義的「隨機殺人」,並非真的有明確的針對性,所以就不適用於這個狀況了。
耶穌說了這麼一段令人費解的話,只是為了教導門徒,不要動不動就拿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態度來解決事情,因為法律往往被惡人濫用。耶穌聊這個話題之初就先提出:「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很顯然地,耶穌提出的是更高層次的逆向思考,因為「以眼還眼」只是最低階的法律公平層次,保障社會不會連基本的公義都沒有,那是舊約時期的初階法律概念;耶穌並不打算「修法」,所以他在這段談話中也提到「我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可見,耶穌是想要還原所有的法律精神背後「徹底解決問題」的初衷。
不是廢律法而是成全
法律的精神不是「懲罰」犯罪者,而是「預防」下一個受害者。
在這個精神之下,我們即使在情緒上很想用「鞭刑」來發洩,但是冷靜想一想,這對於預防的效果還是有限。嚴刑峻法短時間可以收到嚇阻作用,但是無法根本上降低犯罪率,只會讓社會充斥肅穆,罪犯更不敢認罪,只能說利弊參半。
耶穌要成全律法並且提醒基督徒,我們不是社會公平原則的破壞者,我們活在法律保障之下,有任何基督徒依法尋求賠償都是合理的;其他基督徒不能隨意用這段經文來定罪彼此;若當事人決定放棄權益,那也是他自己的決定,不是聖經的規定。所以基督徒不要被這句話制約,成了永遠被占便宜的一群人,這樣會阻礙社會進步。
真正能夠帶動社會進步的,乃是先動用公平原則來教育講理的人,然後再用更高原則來處理不講理的惡人,而且這個惡人是衝著我們來的,他打了我們,我們決定要不要超越報仇的衝動,不跟他一般見識,這是非常高階的人際關係談判觀念。
一隻瘋狗咬你,你要咬回去嗎?
所以,這段經文確實不能應用在初階人際關係,在一般性的人際互動中,牽涉的多半還是法律層面而已。基督徒不要變成「息事寧人」的族群,這跟「原諒」根本是兩碼子事,若不仔細分辨,只會造成我們日常生活的困擾而已。
這是個人際互動頻繁且複雜的時代,不求甚解的基督徒可能變成濫好人,也可能變成千夫所指的人。
耶穌的結論是,要為這些沒有能力真正遵守法律的人禱告,要愛仇敵,要學會接納我們討厭的人。厭惡,不能解決問題。
登山寶訓真是發人深省的一番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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