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嚴厲的指控耶…
其實是要看「哪方面的小三」,如果我的意思是「很多基督徒都是他人與上帝之間的小三」,大家應該會同意。
基督徒對於傳福音都會有著基本的熱情,但是如果介入了他人與上帝之間成了「第三者」,傳福音往往就變成反效果了。
什麼意思?
例如;很多父母都很希望孩子去教會,所以常常責罵小孩不屬靈甚至「屬魔鬼」,像這樣「強力介入」他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往往徒增反感。
什麼意思?
例如;很多父母都很希望孩子去教會,所以常常責罵小孩不屬靈甚至「屬魔鬼」,像這樣「強力介入」他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往往徒增反感。
基本上,小三有三種類型:
1. 破壞型
見不得別人好,所以破壞別人婚姻。
2. 擁有型
想要佔有對方,所以介入別人婚姻。
3. 自high型
為了證明自己的魅力與吸引力,所以介入別人婚姻。
1. 破壞型
見不得別人好,所以破壞別人婚姻。
2. 擁有型
想要佔有對方,所以介入別人婚姻。
3. 自high型
為了證明自己的魅力與吸引力,所以介入別人婚姻。
基督徒傳福音如果沒有正確的心態也會落入這三型,有的是酸葡萄心理,看別人樣樣都有,心裏不是滋味,只能「自豪」自己是基督徒,不會下地獄,所以好不容易發現一點兒「優勢」,硬要把耶穌塞進人家的生活中,說得好聽是「憐憫沒有信主的人」,骨子裏卻是一種自卑,見不得別人有安舒的日子,用「傳福音」來高抬自己。
不過;這種情況還是少數,比較多的情況是基於關愛身邊的人,所以「半強迫」他們要突破與神的關係,這跟籃球員太想得分而帶球撞人有異曲同工之妙,我們會不自覺一直嘮叨別人都不聚會,不愛主,不屬靈,我們的擔憂是真實的,但是我們帶給他人的壓力卻是不必要的。
不過;這種情況還是少數,比較多的情況是基於關愛身邊的人,所以「半強迫」他們要突破與神的關係,這跟籃球員太想得分而帶球撞人有異曲同工之妙,我們會不自覺一直嘮叨別人都不聚會,不愛主,不屬靈,我們的擔憂是真實的,但是我們帶給他人的壓力卻是不必要的。
至於最後一種,為數也不少,我們為了證明自己厲害,一年可以帶多少人信主受洗,靈魂最後成了業績,那也是遺憾!
當然;從某個角度來說,不論如何,福音是傳開了,確實很多人在我們錯誤中蒙恩,那是一種「好佳在」的恩典,卻不能成為我們不悔改的藉口,因為錯誤的心態絆倒人的恐怕還是多過造就人的,少數成功的例子背後藏著更多「成仁」的犧牲品。
所謂「傳福音」指的是「分享」福音,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比較像介紹雙方認識的「媒人」,媒人搞到逼婚,那往往是過頭了,媒人噓寒問暖一直關心對方,最後成了小三,那是悲劇。
我們無法關心另一個人與上帝的關係到達「介入」的程度,即使親如夫妻也很難勉強對方,最好的方式還是「禱告再禱告」,要不然我們會很惹人厭,那就算了,搞到對方厭惡上帝,那就整個不值得了。
愛靈魂是對的,是好的,是值得鼓勵的,但不能用血氣,要不然,乾脆我們自己上十字架好了,何須耶穌?
用溫柔體貼的心「挽回」我們所愛的人與耶穌的關係,這才是正路,只是;路上會有很多眼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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